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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规定索赔5000元以下医患纠纷可“私了”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9日16:33
  新华网郑州11月19日电(记者王云河)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索赔数额不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说,目前存在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顺畅的问题。随着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出现医疗纠纷后,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经济索赔和责任追究,但通过法律途径成本较高、效率较慢,为此洛阳市制定这一办法,对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进行有益探索。

  此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组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索赔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与患者及其家属自行协商;不得在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组织调解。

  “私了”并不意味着“捂”着不报。这一办法规定,处置完毕后,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洛阳市法制局有关人员解释说,设定此办法的目的,一是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在协商、调解中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引导大纠纷、大索赔走司法途经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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