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机制改革再上路
全国非居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
■本报记者 范思立 郭锦辉
此轮电价调整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了。而第一只靴子则是去年8月20日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19日从多方了解到,为了理顺电价关系,国家发改委经过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会商,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
销售电价上调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统筹解决去年8月20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解决现有电厂烟气脱硫资金来源,并根据各地煤炭含硫率的不同,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加价标准。
去年8月20日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
而本报记者从国家电网的一份数据中得知,仅今年前8月国家电网因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单边上调和垫付脱硫加价补贴资金影响购电费增加382亿元,预计全年将达到600亿元。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可能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据国家发改委公报,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在全国仅剩的内蒙古东部电网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二是三分之二的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以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三是适当调整了各电压等级差价,以更好地体现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
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上述官员对本报记者说,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上网电价有升有降
此次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电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分—1.5分;浙江等7个省(区、市)下调0.3分—0.9分。
其实,这是由于火电企业执行标杆电价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由于近年来各地区燃煤机组造价、煤价和煤耗变化较大,而标杆上网电价未能及时调整,各地燃煤电厂经营情况差异较大。
林伯强认为,东部沿海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中西部有些地区如山西、陕西、甘肃等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投资的引导作用,需要对标杆电价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从节能减排角度看,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发展迅猛。据统计,自2005年底至200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加了868万千瓦,增长了703%。其中,风电装机增长了695%,且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需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脱硫电价政策需进一步完善,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导致脱硫加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要通过提高电价进行疏导。
电价机制改革是关键
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电价调整只是国家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利益再调整,电价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根据国务院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电价市场化。
今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报记者从这份方案中看到,国家拟从发电环节、输配电环节、售电环节进行改革。
具体内容有:在发电环节,实行“三试点一放开”,即进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市场平台进行双边交易以及选择部分电网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放开新核准机组上网电价;在输配电环节,逐步开展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输配电价的试点,强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在售电环节,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销售电价体系。
不过,国家电监会研究室一位研究员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并无新意,电价机制改革关键是按照国务院5号文的要求,对电网企业的主辅业完全分离,明晰输配电价成本,以市场化作为电价改革导向,剔除政府对电价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