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回应地块内定说 称此次特例以后不会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20日03:33
国土房管局回应商业地块出让的限制性条件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穗房宣)昨天,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就日前白云新城、琶洲村和广氮地块三大地块设置限制出让条件(详见10月30日A6版)业内惊呼“内定”之事接受记者专访。该负责人表示,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是土地出让后的产出率达到最大值,特别是商业地产,更关注的是今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否成功运营带动周边的发展。不过,“设定准入条件不具有唯一性、地方保护主义和完全排他性。”
琶洲村地块
从没为某企业量身定做
该负责人表示,一些限制性的要求是为了让地块的开发更加“门当户对”,但是肯定会不止一家符合相应条件。土地出让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绝不意味着不顾项目特有规律、不顾项目潜在风险、不顾项目开发品质、不顾城市发展战略大局的简单、机械操作。同时,“广州不存在也不允许出现"量身打造"的问题。”
对于琶洲村地块因为保利的提前进入,而之后被保利摘牌,因而被猜测内定的传言,该负责人完全不予认同。实际上,除了该企业,还有不少开发商提前和琶洲村接触。对于该地块出让最让人生疑的条件——在海珠区拥有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是由村提出的。“真正的地主是村集体,必须尊重农民的利益,项目才能顺利拆迁。”原来,被拆迁的项目中有村民的商业物业,因而村民要求开发主体应在海珠区拥有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主要是为了村集体可在拆迁期间,就近利用这些物业经营获利,以保障村集体和村民收益在拆迁期间不减少。
白云新城地块
更看重整体运营能力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大型商业地产的开发不是很理想,广州的开发商对于商业地产的运作一直是对项目分割之后进行预售套现,“这对大型商业地产是一个致命打击。”如把广百切成一个个小商铺,就不成其为广百;而在东塔的出让中,也限制其要整层确权,就是为了防止小业主五花八门的经营,破坏项目整体的集聚效应。所以在商服地块的出让中,限制性条件非常重要。
白云新城项目是位于广州重点功能区的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除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外,对该项目未来开发经营品质、引进企业的品牌都有较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该项目定位于以整体策划、规模经营为主,因此,必然要求开发投资主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开发业绩、招商能力和经营策略。特别提出了约束其整体经营的限制性条件,如约半数面积不得预售和分割确权等。
广氮地块
配套总部经济建住宅
广氮用地只给石化企业的限制条件,引发舆论一片争议。该负责人表示,其设定条件出让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该项目用地是吸引总部经济进驻广州的配套用地。但在引进总部经济落户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其员工的居住后顾之忧是难以回避的具体问题。不过,“这是特例,以后不会再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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