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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绝症教授病榻遭解聘 专家称合同可依法终止

来源:正义网
2009年11月20日09:43
张在元聘任合同复印件照片1

张在元聘任合同复印件照片2

  武大绝症教授病榻遭解聘 专家称原则上合同可以依法终止

  核心提示:

  武汉大学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今年4月,武汉大学今年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此事经网友曝帖后引起极大关注,武汉大学随后就此事作出官方回应,称依照法律程序,已经仁至义尽。

  正义网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 施燕燕) 武汉大学著名教授张在元博士患绝症被解聘事件引起极大关注,记者昨日连线张在元法律代理人陈四平,据了解,因为拖欠医院医疗费用,张在元正常治疗已无法进行。陈四平称武汉大学并未对两封法律代理函作出任何回应,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连线劳动法专家、劳动仲裁网首席律师李迎春,其建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代理人陈四平:学校把我拒之门外了

  “我最后一次和学校接触是11月4号,和人事部联系的,他们告诉我去找学校的律师。等于是把我拒绝在门外了。”作为张在元教授的法律代理人,陈四平曾两次给武大发出法律代理函。

  昨日陈四平向正义网记者发来两次给武大的法律代理函,第一次是在5月8日,要求立即撤销《终止聘任合同证明书》,但是两个月内武大并没有就此作出正面回应。7月28日,陈四平再次发函,提出要求武大聘请各方医学专家对张在元的病情进行会诊,并保证张在元的医疗费用。

  陈四平认为,“终止聘任”违反了2005年聘任合同中援引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根据这条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法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此外,这在人调发【1992】18号文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是有依据的。”

  针对媒体质疑张在元聘任合同是否被修改,陈四平向记者发来聘任合同复印件照片。“现在合同中标明的聘期为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实际上的期限应该是2005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从照片中可以看出,“5”和“4”两个月份的数字是改写后的手写体。

  “其实什么时候合同到期并不重要,劳动关系是不能解除的。”陈四平表示,“无论从法律层面讲还是从道德层面讲,这都是不应该的。”

  劳动法专家:建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张在元教授病榻上被解聘,校方称依据法律程序,记者就此事向劳动法专家、劳动仲裁网首席律师李迎春求证。

  李迎春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需待法定医疗期结束方可终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张在元教授的法定医疗期应当为六个月。张教授从2006年2月即开始患病治疗,至合同终止时已2年有余。超过法定医疗期的,合同终止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同时,李迎春律师援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规定,张在元教授如果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针对武大提出张在元教授不是全职聘用人员,医疗保险是个人问题无法保障,李迎春律师提出,法律上的用工关系一般可分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到底是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关系到张教授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问题,建议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认定。李迎春建议,张在元教授的问题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教授张在元:因拖欠医药费正常治疗无法进行

  问到张在元教授的情况,陈四平表示上个礼拜刚去看过他,由于拖欠了医院40多万的医疗费,现在医院已经不再提供主要的治疗药物,只能靠张在元的妻子陈翠梅去外边的医药公司买。“除了维持张在元生命的呼吸机外,生命监护仪等一些设备也被撤掉了。”

  根据合同,张在元每月有一万元的工资,四年下来工资卡内应该有50多万,但是却被告知“卡上的钱用来支付张院长的医疗费了”。“工资卡是陈在元的,任何人都不能去动用,包括学校”,陈四平表示,现在并没有报案,“还是想给学校一个机会。”。

  张在元的状况引起很多人的关注,记者昨日联系到在网上发帖呼吁帮助张在元教授的戚非子女士,她自称是武大88年毕业的学生,春节的时候曾经去探望过张老师。“我们班有二三十个同学,一些在外地工作的都是趁出差或是回家探亲的时候去看看张老师,还有武汉的十几个同学,大家约好了每个月都保证有人去看他”。

  这些毕业二十多年的学生自发捐款,“大家打到一个账号里,每次去看他的时候带一些。”然而,面对每天将近两三千元的医疗费,这些仍是杯水车薪。

  武汉大学官方回应:已经仁至义尽

  武汉大学就张在元教授被解除聘用合同一事于11月17日晚作出官方声明,记者在武汉大学新闻网看到该校人事部负责人作出的回应。

  该校负责人表示,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被聘任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聘期四年,属于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校在聘任张在元的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张在元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甲方(学校)为丙方(张在元)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

  至于解聘一事,该负责人称属于聘期已满,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聘。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并称解聘一事是按照法律程序。

  关于张在元的医疗费用问题,校方表示,其聘期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帐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了医疗费用68.6万余元。

  此外,学校还多次慰问张在元教授,并组织了义务护理组参与护理,张在元老师长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在聘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发放其薪酬。尽管张在元老师的聘任合同已到期,学校仍要求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其家属未交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治疗至今。

  张在元教授简介:

  张在元教授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1988年赴东京大学留学;1997年任香港大学研究员;1997年~1998年赴美国作高科技区规划设计博士后课题研究;1999年应广州市政府邀请主持“生物岛”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001年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总建筑师;2002年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先后主持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区等项目规划设计;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责任编辑:林斯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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