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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中院网络直播庭审情况 网页点击12000余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0日21:59
  中新网衢州11月20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 通讯员俞焦)近日,浙江衢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对邹舍涛、吴训飞抢劫、故意杀人案进行庭审,庭审直播网页点击率达到12000余次。

  开庭时,在法庭内外设立由现场主持人、庭审速录员、摄影人员、资料上传人员等组成的直播现场,将庭审过程同步图文上传至网络。网友可通过网络观看正在进行的庭审过程。直播当天,庭审直播网页点击率达到12000余次。该院今后将不定期选取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普法作用显著的案件,在网上进行庭审直播,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与广大网民的沟通渠道,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

  衢州中院对首例“网络直播案件”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邹舍涛、吴训飞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1000元。

  据悉,被告人邹舍涛、吴训飞因手头拮据预谋抢劫。2006年4月22日晚,两人共同购买了两把单刃尖刀,各携一把在身。当晚11时许,两被告人乘坐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让其开往柯城区石梁镇方向。当车驶至石梁镇李家村路口时,吴讯飞借故叫停出租车,邹舍涛先持刀控制刘某,从刘某处劫得人民币200余元。后两人将刘某押出驾驶室,刘某在遭受伤害时向东面桔树地奔逃。邹舍涛、吴训飞两人随后追上并持刀共同朝刘某胸、颈、背等身体部位猛刺,致刘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舍涛、吴训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于抢劫犯罪实施完毕后,为灭口又共同持刀捅刺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两罪均属共同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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