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一夫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16万受审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1日02:31
龙泉一夫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616万元,致使120余人上当受骗。近日,浙江龙泉法院受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案发前身为浙江丽水龙泉某农特产种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刘某夫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16万元,导致120余人上当受骗。2009年4月14日刘某夫妇被龙泉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龙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刘某夫妇两人与翁某(已病故)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经营龙泉市某农特产种植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支付1%至6%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至2009年4月,被告人刘某夫妇两人一共向陈某、季某、曾某、杨某、吴某、钱某、蔡某等12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6160000元,二人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企业经营成本及支付利息,案发时尚有15277900元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夫妇两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6160000元,其中刘某涉案金额14284100元,刘某妻子涉案金额11409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龙泉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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