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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窝里搜出297枚雷管 男子盗窃爆炸物被判十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2日18:03
  中广网沈阳11月22日消息(记者徐志强)日前,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北山区一位村民因盗窃爆炸物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孙刚是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北山区一个普通的村民,在当地一家理石矿打工。开始,孙刚在理石矿当凿岩工,后来又干过爆破员。这两个工作,都有机会接触到炸药。

  因为炸药属于有关部门严格管控,矿山生产用炸药必须经过审批方可购得,有些非法采矿者苦于没有炸药,便找到孙刚。孙刚在矿上当班时,便采取帮着爆破员装炮的机会,趁其不注意,就把剩余的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火工器材偷走。1999年至2004年间,孙刚盗窃硝铵炸药21.3公斤、雷管200余枚、导火索50多米。

  2005年至2006年间,孙刚在理石矿任爆破员,又他采取多领少用的办法,多次盗窃炸药4.05公斤、雷管137枚、导火索4.2米。孙刚将盗得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先后卖给非法采矿者王某、李某和张某等,共获赃款300块钱。剩下没卖出去的,孙刚都放在自家的鸡窝里。

  孙刚根本就没想到盗窃炸药这事儿有多严重,时间一长,他自己早把这事儿给忘了。2009年3月,宽甸警方接到丹东监狱转来的一封检举信,孙刚曾经倒卖炸药一事才浮出水面。开始,孙刚对此矢口否认,当民警在他家鸡窝里搜出297枚雷管、27管炸药和42米导火索后,他才傻了眼。

  日前,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认为,孙刚无视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秘密窃取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爆炸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链接《刑法》第127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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