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1月23日10:31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日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
“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设用地区位与面积、掌握各地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必要措施,也是为科学规划、客观决策等提供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保障。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按时保质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落实自查和核实工作。县级耕保、规划部门承担自查工作,认真审查“批而未用”土地批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定批地文件是否真实、是否依法依规批准用地,逐一核对批准建设地块的位置、面积、范围等。省级耕保、规划部门等负责复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完成全省(区、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的汇总统计工作。对于缺少批文扫描件、位置图件或批准文件不规范、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批而未用”土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地方补充相关材料,并对补充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填写核实结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核实结果进行重点督查,形成督查结果。同时,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复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抽查。对复查核实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查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于12月15日前完成“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并将经省级确认的核实结果、各督察局督查结果及有关情况说明行文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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