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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喝喝早已是公务人员工作的一部分

来源:荆楚网
2009年11月23日14:59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他说“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11月22日凤凰网)

  公款吃喝由来已久。长期厕身于官场的公务人员,早已把吃喝当做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上级来了要招待,同级感情要联络,下级辛苦要犒劳,就是实在没有理由,自己人撮一顿,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还不是唾手可得。有的官员,天天吃,顿顿喝,喝出了毛病,搞垮了身体,还不堪其累,颇有怨言呢。

  应酬、吃喝看似小事,却关系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在吃吃喝喝的潜规则下,制度难免被酒精泡软,规则也难免被人情所扭曲。多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禁令,相关部门对于公款消费尤其是吃喝消费的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但吃喝之风屡禁不止。因为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

  公款招待消费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属全体公民所有,只是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某个部门管理或运作而已。因此,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公民有理由要求这些开支是清楚的、明确的、具体的、有人负责的,应该是一个明白账,公务接待应该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款吃喝搞“糊涂账”蒙混过关,不能明白回答社会公众对此的询问,就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规定。

  其实,公款吃喝者已经对国家财产进行了侵占,而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就应该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遏制过度应酬、吃喝之风抓起。通过立法,在刑法中设立“挥霍浪费罪”,显得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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