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贸然推行居民阶梯电价
■时报时评■范思立
20日,政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笔者以为,在居民用电中实施阶梯电价的提法比较轻率,虽然这种办法能够促进节能,也可以解决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获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获补贴越少的不合理问题,但在实际中却很难推开。
从技术环节上讲,电网企业的统计和计量问题困扰着居民阶梯电价的推行,比如卡式电表就无法满足在居民中实施阶梯电价的条件,如果再回到人工抄表时代,那又将增加电费征收费用,是技术上的一种倒退。
对水、电、气等公共消费品价格实施阶梯累进制的动议早已有之,之所以没有推开是因为实际操作太复杂,最后不得不放弃。比如,北京市曾动议对每户居民的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却受每户家庭的居民人数认定、一户多居、人户分离等众多枝节问题的困扰而暂时搁置。对居民用电实施价格累进制,也会遇到类似问题。
当然,笔者绝对没有质疑政府增强居民用电价格合理性的意思,毕竟我国目前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还没有完全反映出它的稀缺程度。
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居民电价基本与工业电价相当,大约是工业电价的86%,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3倍,平均是1.5倍左右。
一直以来,我国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来分摊成本。长此以往,将加重工商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所以,适当提高居民用电价格是应该的。
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将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的制约,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因此,政府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正是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这次提价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其实,我们必须先拎清楚:提高居民电价与居民阶梯电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决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纠缠到一块。
提高居民用电价格是合理反映资源价格水平,这是今后的大趋势;而居民阶梯电价递进制度是为杜绝“穷人补贴富人”现象,这与上调或下调居民电价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
说到此,根本性的问题在于:目前我国政府对消费者进行补贴的能力相对较弱,这与成熟市场国家直接补贴消费者的通行做法有一定距离。我国现在还主要是直接补贴给生产者,尤其是在资源性产品领域更为突出。实践证明,政府补贴生产者虽然简单,但往往无效,会导致产能过剩、生产成本不透明等问题。
还是回到居民阶梯电价的话题上来。笔者认为,在全国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时机尚不成熟,虽然它是国外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