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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楼秀声讨“负心汉” 被判侵犯名誉权(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1月24日04:01
红衣女子在楼顶拉起了横幅。本报记者裴睿3月9日摄于新街口
红衣女子在楼顶拉起了横幅。本报记者裴睿3月9日摄于新街口

  3月9日一女在南京闹市上演“跳楼秀”,拉横幅声讨“负心汉”

  “负心汉”讨名誉权告赢“跳楼女”

  本报今年3月10日A10版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3月9日下午,一年轻女子在南京新街口万达广场楼顶平台拉起巨大的横幅,上演了一出“跳楼秀”。因为是在南京最热闹的新街口,引来几千人围观,并造成严重交通堵塞。警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救下。

  横幅上赫然写着南京一位机关干部的姓名,并有“还我孩子”等耸人听闻的字眼,此事很快闹得满城风雨。据媒体报道,女子当天就因过激行为受到了治安处罚。而记者日前获悉,男事主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现已作出判决:男事主获得1000元精神抚慰金。

  红衣女郎上演“跳楼秀”

  打横幅“还我孩子”

  今年3月9日下午5点多钟,南京新街口万达广场前聚集了数千名市民,整条马路被挤得水泄不通。所有人都仰头盯着万达楼顶,原来,一名红衣女子正坐在楼顶平台边,两条腿悬空露在外面,还打出了一幅横幅,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楼。横幅是黑色的,上面用白色的大字写着“南京××(机关名称)×××(男事主姓名)还我孩子”,十分醒目。

  辖区派出所、消防、特警等多部门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营救。警方动用了消防云梯、谈判专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服工作,最终将女子安全带离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市中心,事发时间又正值下班高峰,黑压压的围观人群将整条淮海路堵得水泄不通,连马路对面的自行车道上也站满了人,汽车一辆挨着一辆堵在路上,寸步难行。交警部门不得不对通过淮海路的车辆实行临时的交通管制。直到警方将红衣女子从楼顶劝下,路面交通才逐渐恢复畅通。事后,警方对女子进行了治安处罚。

  机关干部、情感纠葛、孩子、闹市跳楼……这些字眼放在一起,极具轰动效果。事发后,南京绝大部分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西祠、天涯等论坛上出现了大量讨论此事的帖子,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一些好事者甚至查出红衣女子在跳楼前发在网络上的帖子,帖子称,男事主是南京某机关干部,本身有家庭,在欺骗她感情的同时,还让她流掉了肚中的孩子,此后便断绝与她的来往,让她难以接受。

  事发后,男事主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事实到底是不是跳楼女子讲的那样,还不得而知。但坊间传闻毫不客气,直接给男事主戴上了“感情骗子”的帽子,甚至不乏攻击谩骂之声。事实是否真如坊间流传的那样呢?这一切在当时都不得而知。

  “负心汉”打官司维权

  “我不是感情骗子”

  事发后,男事主并没有忍气吞声,他虽然没有回应社会的质疑,却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回应。记者日前获悉,今年4月初,男事主一纸诉状将跳楼女子告到法院,称跳楼女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决跳楼女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男事主是南京某机关干部,叫张帆(化名),今年四十多岁。跳楼女子是徐州人,叫宋敏(化名),不到三十岁。诉讼中,张帆所述情况与宋敏的控诉大相径庭。

  张帆说,2005年11月,他在北京出差,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商场认识了宋敏。后频繁联系,发展为男女朋友,交往了2个多月,有过性行为,但没有同居。2006年1月,他发现宋敏的情况与他的择偶条件相差太大,便提出分手,宋敏不同意。

  对于宋敏指责他是“感情骗子”,“已婚偷腥”,张帆也予以了回应,他出示离婚证明,证实自己在与宋敏认识前就已经离婚,换言之,他是以单身身份与宋敏正常交往的,不存在玩弄感情一说。

  分手时他曾遭勒索

  “我花了20万没摆平”

  据张帆介绍,从2006年1月他提分手开始,宋敏一直缠着他,通过各种方式敲诈勒索,他迫于无奈,分三次支付了近20万元分手费。

  第一次是在2006年2月上旬,宋敏多次纠缠他,并向他单位领导反映,他支付12000元,宋敏同意分手。第二次是在2006年3月,宋敏再次找来,称她已怀孕,他遂给她30000元做引产手术。这次双方还签了书面协议,宋敏同意拿钱后断绝来往,不再到处“乱讲”。但2007年年初,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事情闹得很大,宋敏到处检举揭发,称他不仅有个人作风问题,还有经济问题。在多方调解下,他支付15万与宋敏达成分手协议,约定老死不相往来。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据张帆介绍,从2009年2月起,天涯等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攻击谩骂他的帖子,帖子是以宋敏的口吻写的,对他指名道姓,肆意诋毁辱骂。2009年3月,宋敏来到南京,上演“跳楼秀”。

  张帆认为,宋敏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敏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跳楼女未出庭应诉

  侵犯名誉权判她赔千元

  开庭那天,宋敏不知何故没有出现。张帆提供了书面协议、调解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属实,法院审核后一一采信。

  张帆还提供了多篇诋毁自己的网络帖子,称这些都是宋敏发布的。但法院认为,光有ID地址难以认定发帖人就是宋敏。

  法院认为,张帆与宋敏在发生感情问题后,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就应当遵守。宋敏在南京市区繁华地段上演“跳楼秀”,还拉出横幅,对张帆点名道姓,引起多人围观,是违反协议的表现。横幅公开披露了张帆的隐私,构成对张帆的名誉权侵犯。最终判决宋敏赔偿张帆精神抚慰金1000元。由于案情特殊,没有判决宋敏公开道歉。 本报记者 程 文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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