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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署谁名?(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7:32
婚前首付

  
  问:我有一独生子,现我购买了一套房屋,准备给儿子结婚用,我已支付了9万元的首付款,并约定其后的月供由儿子、儿媳共同偿还。现在我们在房屋产权署名上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律师诊断: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其后共同还贷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建议,婚前应签订相应的财产协议,可在办房屋产权证时,双方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即房屋产权证上应写明该房屋系共同共有,并标明共有权所占比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超市寄存柜内物品丢失

  超市有无责任?

  问:李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入自动寄存柜内,现物品丢失,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诊断:超市“寄包须知”中关于“自助寄存、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的内容意思明确,消费者与超市双方未成立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关系,故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超市示明不清或没有提示,则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建议消费者应当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有人工保管之处。

  (吕良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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