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农村房屋权属变动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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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22日10:16
新华网银川11月22日专电(记者张钦)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扩大了房屋权属变动纳入登记范围,首次将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根据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房屋,都可以向银川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登记产权。后者将在房屋所在的农村进行公告,无异议的便可登记。
为了防止“小产权房”经登记确权,《条例》特别规定,如果农村住房向别人转让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将审查新的所有者是不是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不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予登记。
此前,银川等地的房屋产权登记只限于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电脑、桌椅、日用品等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权利变动的要件,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的设定、变更和消灭,经过登记后,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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