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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检察院就一起窝案发出检察建议 促生发案地一项廉政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8:23
  本报重庆11月23日电记者秦力文因为一份检察建议促进政府加强和完善了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今天,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收到了慈云镇党委、政府的复函。据悉,江津区交通、建设、规划等其他部门也将相继给检察院来函,通报自己整改和完善的情况。

  慈云镇党委、政府在给江津检察院的复函中称,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立即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责任追究职能,以失职追查为重点,包括在工程质量、群众利益、资金使用审批、工程决定和其他建设事项等均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专门审计机关的审计,对领导失职,造成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直接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村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另外,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纪委、监察室通报重点环节和项目资金的用款计划及使用情况,否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此复函源于江津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前不久,江津区检察院刚刚查办了慈云镇人大主席胡某案。胡某利用自己担任重庆江合(江津至合江)高速公路江津区慈云段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之机,伙同几名村干部,侵吞农民征地补偿款几十万元。检察机关得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一举将其查获,目前,这一窝案已经一审判决,胡某和其他几名村干部全部获刑。

  江津检察院为此专门向该镇和江津区交通、建委规划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凡是涉及人权、财权、物权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镇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不但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还要管好自己的下属,特别是对村干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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