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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5万元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8:26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从明年开始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96.6万人、医疗保险参保44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58万人,本市享有医疗保障人群达到900万人,医保覆盖率居全国前列。

  从明年开始,本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调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使所有参保人员享有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6.3%提高到7.3%。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调整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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