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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甲流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通过三种途径报销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4日10:30
  中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23分报道,自从北京市取消对甲流患者医疗费用“免单”后,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就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日前,北京市政府再次强调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实行收费。

  北京市政府对甲流防控工作日前进行了再部署。要求医疗机构要全力做好重症患者的早期识别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整合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关于治疗费用的分担,北京市则明确规定:对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甲流患者,含疑似甲流和发热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上述三种保险途径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北京市规定,对于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患者,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然比较重的贫困患者,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北京对甲流患者医疗救治费用政策的明确,免除了甲流患者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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