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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官员揭露事故瞒报屡禁不止原因 官员本身就与矿老板相勾结对瞒报者实际处罚追诉过轻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5日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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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岩红

  本报11月19日第四版披露的“济源煤业又出矿工死亡瞒报事件数年间累计瞒报12起17人死亡事故”一稿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对此事要严肃对待,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放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如是转述了局长骆琳对此事的态度。

  黄毅表示,感谢《法制日报》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离不开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维护矿工的权益。

  黄毅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打击事故瞒报的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而且在法律上的处罚也愈加严厉。比如已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在139条里就专门设立了瞒报事故罪,增加了一个罪种。对瞒报情节比较严重的,在刑事责任追究上也非常严厉。另外,有关部门制定的党纪政纪追究的有关规定里面,都有对参与瞒报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因此,全国瞒报事故情况正逐步减少,从瞒报数量,以及经监管部门核实的数量都呈下降趋势。

  “而参与瞒报死亡事故的矿主、相关的官员在思想认识上法律意识淡薄,对瞒报事故没有犯罪感,对执行相关法律没有自觉性。”在谈及瞒报事故屡禁不止的原因时,黄毅如是分析说。

  此外,对瞒报者实际处罚追诉过轻。如果对河南济源煤业瞒报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瞒报情况,还是罚得不“痛”。有的责任人不过是交点罚款,按一般责任事故处理,而没有按瞒报事故罪追究刑责。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

  “瞒报死亡事故背后还可能存在保护伞。”黄毅说,据查实的瞒报案件来看,都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地方由于加大了安全指标的考核,超指标就意味着官位的“一票否决”,因此,为了不影响自身的政绩,就会纵容瞒报;另外,一些官员本身就与矿老板相勾结,有利益关系,因此,害怕瞒报事故被曝光后“挖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己牵连进去。

  而有的事故死亡家属因为看重眼前利益,在矿主给了“封口费”(有时高过国家给予的赔偿)后,就将事故瞒下来不去举报,促使瞒报者更加有恃无恐。对于这些“黑心矿主”来说,只要人在,矿山不被查封,这些暂时的经济损失很快就会补回来。

  “随着打击事故瞒报的声势越来越大,举报、社会监督不断加强,一些黑心矿主瞒报事故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给监管者带来了不小难度。但是,我们发现一起,就要检查一起,核实后严肃处理。”黄毅最后向记者表示。

  据黄毅透露,最近,国务院对造成34人死亡的河北蔚县“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处理结果的批复已下达,近日将会向社会公布这起瞒报案的处理结果。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近日,本报接到河南济源煤业公司职工的举报,称该公司瞒报了4起矿工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据知情者透露,该企业从改制为股份公司后短短几年里发生了16起3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瞒报了12起17人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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