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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未来将指定对口单位处理渔业劳务合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09:20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第四次陈江会将签署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协议,台当局“农委会副主委”胡兴华表示,双方签订协议后将各自指定对口单位,处理渔工引进、渔工管理等问题。

  胡兴华指出,两岸最早进行接触的是渔业,但随着台湾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上船捕渔,初期,台湾只能用外籍劳工替代,不过,因双方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台湾从1993年起,开始雇用大陆渔工,当时以远洋渔业为主。

  后来,台当局“渔业署”发现近海作业渔船也有这方面需求,但因海上接驳危险、海上旅馆拥挤且生活条件差,基于人道和安全的理由,台湾在2003年同意大陆渔工泊岸暂置,并在台中、东港、新竹等5处设立岸置点。

  胡兴华说,即便如此,两岸渔业合作因没有正式沟通管道,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大陆渔工中介公司为节省成本,只找适应本身条件的渔工,造成渔工来源反而以大陆内陆省份居多,而台湾雇主随意找来的大陆渔工,不论在品行或能力等方面都有问题,一旦劳雇双方发生纠纷时,都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海基会与海协会尽快签署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已是刻不容缓。

  他表示,台湾坚持“境外雇用、境外作业、过境暂置”原则不会改变,也是以此原则来与大陆商谈。两岸即将签署的协议重点是保障双方权益,让大陆渔工上台湾渔船作业前能先行过滤,台湾则是保障渔工保险等待遇福利。

  协议签署后将带来那些可见的效益?胡兴华说,过去渔工信息查证、管理制度都没有对应窗口,两岸有了各自指定对口单位后,台湾船东剥削渔民或渔工挟持船长等海上不法事件,将有负责的机制处理。

  胡兴华强调,两岸签署协议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渔业问题方面还是会有许多事情要谈,先前与与各地渔民团体进行七次座谈,未来将继续办理类似的座谈,让未来两岸渔业合作议题能更周延。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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