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总统”、“外长”与制度创新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25日12:16
新华网法国斯特拉斯堡11月24日电 随笔:欧盟“总统”、“外长”与制度创新
新华社记者潘革平
比利时首相范龙佩与欧盟贸易委员阿什顿19日分别当选欧盟首位“总统”和“外长”,此事曾引起各方不同反响。但一向挑剔的欧洲议会议员24日在斯特拉斯堡进行相关质询时,并未提出任何质疑。或许,在他们看来,这两个新职位,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产物,应该加以呵护。
设立“总统”和“外长”,的确是《里斯本条约》给欧盟带来的一项制度创新。细说起来,欧盟“总统”应属于“虚职”。该职位并不是欧盟27个成员国“元首中的元首”,而是这些领导人的“牵头人”,或者说“协调人”。除“总统”外,欧盟还把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与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事务委员这两个职位合并,设立新的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职位,类似“外长”。
虚也罢,实也罢,至少在形式上,这两个新职位的作用是独特的。因为,对内,他们可以倾听、协调各成员国的意见,并提出令所有成员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对外,他们可以使欧盟的外交决策更有持续性,并代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用一个声音说话。
还应当看到,来自小国、中右、男性的比利时首相范龙佩与来自大国、中左、女性的欧盟贸易委员阿什顿分别当选这两个职位,充分体现了欧盟的“平衡法则”。
已获欧盟全部成员国批准的《里斯本条约》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条约》还把一些原本必须采用一致通过原则的政策领域划归到多数表决制的领域,以避免某项政策因一国反对而不能通过的尴尬局面,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例如,引进了“双重多数表决机制”——欧洲理事会如能获得55%的成员国支持、且支持国人口达到65%的欧盟人口,便可通过一项决策。
《里斯本条约》的创新还体现在增加民主色彩上。例如,只要100万民众签名,就可以要求欧盟委员会重新审议已出台的措施;又比如,《里斯本条约》实施后,欧盟成员拥有退出联盟的自由等。
欧洲一体化,是人类社会一项前所未有的发展探索与实践。多年来,欧盟创造出了“申根协定”、“欧元”、“欧盟总统”、“双重多数表决制”、“退出机制”等一系列灵活的新概念和新机制。这正反映了欧盟成员国之间善于妥协,求同存异,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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