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高校女教授被指名道姓校门口讨债 因其丈夫欠债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14:27

  11月24日,在南宁市大学路一高校大门口,一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白纸,纸上写着“杨×(此处一个汉字隐去。编者注)赖钱”、“谢××(两个汉字隐去。编者注)100万不还”,引来过往路人观看。来自凭祥的宋某称,谢××欠他的钱,法院已经判了,但他要不到钱。谢××的妻子杨×是大学教授,于是宋某就通过这种方式向谢××施压,索要欠款。

  杨×表示,丈夫与宋某有债务纠纷,法院判决下来之后,他们“希望与对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没有及时上诉”,才导致这种局面,目前他们正在着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大学门口指名道姓讨欠款

  当日一大早,一辆牌号为桂AY67××的小轿车开到某高校的大门前停下来。随后,过往的市民发现,小轿车的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的粗黑字体写着指名道姓讨欠款的内容。

  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张贴讨债字样的小轿车里面坐着3名男子。车里一名宋姓男子拿着一份民事判决书告诉记者,他就是这份判决书上的原告,“因被告谢××欠钱不还,我才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讨要欠款”。

  记者问宋某:“既然你说谢××欠你的钱,你为什么要把杨×的名字写在讨债纸上呢?”宋某表示,这起财产纠纷与高校没有关系,杨×是谢××的妻子,是这所高校的一名教授,“杨×有钱,她老公欠我的钱,她有责任还。夫债妇还嘛,这很正常。”

  据了解,11月23日,宋某等人也曾到杨×所在的学校,以类似讨债方式向杨×施压。学校里的学生看到这一情景后,告知了杨×。后来,杨×将宋某的一些字条从车上扯了下来。

  民事判决书明确欠款纠纷

  宋某称,他曾是南宁市海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海成公司”)的董事长,谢××曾是公司的总经理。2001年1月至8月,宋某借给海成公司11笔款,由当时的出纳农某转入谢××的个人账户,总额为52.3万元。宋某说:“后来我发现,谢××没有把这些钱交给公司,而是被他占用了。”为此,宋某将谢××以及出纳告上了法庭。

  从宋某出示的凭祥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上,记者了解到,针对宋某状告出纳农某以及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从2004年至2007年,法院进行了多次审理。审理认为,宋某经农某转入谢××个人账户共计52.3万元,且未汇入海成公司账户是事实。“农某没有占用该款项,因此,农某对该款项不负返还责任”。

  2007年3月5日,凭祥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谢××应返还原告宋某50.3万元,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从2001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追债人称不欠债

  11月24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谢××、杨×的家中。针对自己与宋某的财产纠纷一事,谢××说,那笔52.3万元的款子是公司的回笼贷款,并非谢某所说的个人出借资金。

  据了解,在庭审中,谢××辩称,宋某之所以将款拨入谢××的个人存折账户,原因是公司与越南的客户做生意时,一直以来,宋某对越结算的货款退回公司时,基本上是以个人名义交由出纳(被告农某),以银行通存通汇的方式将款存入,以此方式回笼公司贷款,以应对公司的各项开支。

  “宋某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存折上的名字虽然是我的,但存折并非由我保管,而是一直由公司财务掌管。”谢××说,宋某交由出纳存入他名义的存折上的相关款项,公司已悉数收到。在法庭上,谢××辩称,这笔款主要用于2001年1月8日以公司名义与广西某农药销售公司签订的农药合作开发独立核算项目中了。

  但是,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证据查明,海成公司转入广西某农药销售公司的款项只有2万元。对此,谢××表示,这笔款项除了用于与广西某农药销售公司签订的农药合作开发独立核算项目之外,还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他说:“存钱的存折又不在我的手上,这部分钱怎么花的,都是公司的行为,不能因为存折的名字是我的,就说我占用了钱”。

  杨×则认为,使用私人户头进行公司款项存储,是一种“违规操作行为”,这种做法也就很容易为财产纠纷埋下伏笔。

  “不认同判决,却没及时上诉”

  当日上午10时许,经学校保安劝说,宋某等人将车开走了。

  宋某表示,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后,他就开始要求谢××还款,但一直没有成功。后来,他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庭的人员来到谢××家,但也没能解决。“上周四,我又到谢××家讨债。杨×拨打110,让民警把我赶了出去。”宋某说,他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希望通过给杨×施压,好让谢××把钱还了。

  既然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书,谢××又没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为什么不按判决书上的判决还款呢?杨×说,她的一个大学同学曾在海成公司工作,原先,她与丈夫认为可以通过这名同学来与宋某协商解决纠纷,因此,虽然不认同判决,但也没有上诉,没想到现在协商没有成功,宋某又通过这种方式向她与谢××讨债,这让她不胜其烦。

  凭祥市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法院领导以及执行庭的负责人一直都很重视该案的执行问题,执行庭人员多次前往南宁找到谢××处理执行问题,发现谢××的财产仅有一套房子,“目前,谢××的这套房子已经被查封,相关问题还在处理当中”。谢××称,他已经被法院告知,他的这套房子“不能转让,不能出售”。

  “我又不欠宋某的钱,他的这种行为干扰了我的工作,影响了我的声誉,我保留追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杨×说,目前看来,在这起纠纷中,她与丈夫“最大的失误是没有及时上诉。轻易相信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我们真是太天真了”。

  谢××夫妇表示,目前已经请了律师,希望尽快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起财产纠纷问题。

责任编辑:郑小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