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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奇”死亡牵出“错误百出”病例患者家属和医院开打“马拉松”官司 医患“拉锯战”还将持续多久(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6日08:43

  2008年3月4日,对于已年逾不惑的肖鹏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他即将步入鲐背之年的父亲在北京市某医院昏迷了18天后,永远离开了他;而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肖鹏开始了一场至今仍然无法看到尽头的“医疗维权路”……

  患者死亡牵出“糊涂”病例

  肖鹏的父亲生前是一名专业的管乐演奏家,身体一直不错,2008年春节前夕,已是87岁高龄的老人还拿起唢呐,在联欢会上为众人即兴演奏,那铿锵有力的唢呐声至今仍萦绕在肖鹏的耳畔……

  可是,这次的表演却成为了老人的“绝唱”。就在演出后不久,老人开始发烧,随即住进了北京市某医院。

  2008年3月,老人去世。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老人死亡的原因为“重症肺炎”。

  然而,死亡结论却在老人的子女中掀起“轩然大波”:“父亲吹了一辈子管乐,没有得过任何肺部疾病,怎么会死于肺炎?”

  “2月2日还好好演出,半个月后就去世了,我们怎么想也接受不了他是正常死亡的结论。”肖鹏不解地表示。

  带着这样的疑问,在结清了12万元的医疗费后,肖鹏取走了父亲的病例,试图揭开父亲的“真正死因”。

  通过翻看、对比病例,肖鹏发现了问题:2月15日,父亲陷入昏迷,但是病例中记载的昏迷时间却被修改了三次;病例中对于血样检测结果的记录,竟然比血样送检的时间还提前一天;父亲在病例中成了“女性”。

  如此错误百出的病例,让肖鹏哭笑不得:“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修改病例应有主任医师的签字,并运用规范的修改方法。可父亲的病例里都是随便涂改的痕迹,根本没有任何人的签字认可,完全是擅自修改,这样的病例让我们怎么相信?”

  此外,肖鹏还发现,病例中记录的老人痰检中查出的两种病菌,只有在医院的环境中才存在,而老人染上病毒很可能是由于上了呼吸机。“抢救过程中,根本没有人向我们征求过意见,如果当初有人告诉我,呼吸机可能引发肺部疾病导致死亡,我至少还有选择的权利。”肖鹏说。

  为了替父亲讨回一个公道,2008年6月13日,肖鹏将北京市某医院告上了西城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的委托下,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和北京市医学会于2008年8月28日、2009年5月4日分别出具了医疗鉴定结论,均认定医院在老人入院后,给予的治疗符合常规,老人后期出现肺部感染,是一种常见的并发症,并不是医疗过失所致。

  同时,两份鉴定结论指出,医院病例记录多处错误,患者进入RICU前并没有签署知情和告知协议书,而且在患者病情恶化原因不明时,医院也未向患者一方告知尸检,证明医院确实存在错误,但是这些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

  经过漫长的审理,今年10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虽然患者因并发症死亡,但并不能免除医院因为消毒措施不当引起的过错责任,医院没有告知家属要进行尸检,对此应该承担责任,而且病例中多处存在涂改、错误、矛盾之处,综合考虑判决北京市某医院承担60%的责任,赔偿各种损失共计9万元。

  接到判决后,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北京市某医院立即提出了上诉。

  “父亲已经不在了,可医院却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一点责任。”好不容易等到判决,原本以为“征途”就要结束的肖鹏,面对这样的结果万般无奈,他对记者说,到底还要继续坚持多久,他的心里已经开始没了底……

  医疗纠纷陷入数量“质量”双增长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我们的周围,像肖鹏这样遭遇医患之间“拉锯战”的人并非少数。

  此案的主审法官赵长新,作为西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户”,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更有发言权,因为现在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探求医患纠纷非诉讼与诉讼衔接解决机制的调研者。

  据赵长新介绍,通过他们正在调研的这套医患纠纷非诉讼与诉讼衔接解决机制,医患纠纷在诉至法院前,可选择接受“第三方”———北京市医学教育学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非诉讼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将可以直接被法院认可。

  “这套机制是反复调研后的产物,而最终的受益者就是像肖鹏一样陷入医患"拉锯战"中的普通民众。”说着,赵长新从办公桌上找出了自己的调研报告。

  在这份调研报告中,记者发现,像肖鹏这样从病历中发现问题,进而引发对医院的不信任而提起的诉讼,在目前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中占很大比例。

  “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应该对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医院能够提供的证据,最有力的就是病例。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医院涂改后的情况仍然符合医院治疗事实,但很多患者和肖鹏有着同样的心理———医院涂改的目的就是掩盖过错,由此导致了纠纷的发生。”赵长新表示。

  “这其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如今的患者维权意识已有了显著提高。”赵长新说,以往患者对医院都比较信任,对医院保管的病例并不会产生太大分歧,即使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也往往将其认定为正常的医疗风险。但随着一系列有关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许多患者逐渐了解医疗纠纷的官司究竟该怎么打、病例等相关资料该怎么看,从而纷纷开始“维权”。

  “以前,一些医院并没有将自己放在一个服务机构的位置,观念上更像是一个国家职能部门。实施医疗行为时,惯性地认为自己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可能的不利后果,也不认为是自己的过错。不过,面对日益增加的纠纷以及判例中越来越多的败诉,医院方面也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并非单单是个医疗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个法律问题。”北京市某三级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直言不讳地向记者表示。

  但是,根据调研,西城法院的法官却发现,医患双方维权意识的提高带来的是诉讼数量的迅猛增长,同时,医患纠纷的解决缺乏一条便捷的通道。

  根据西城法院的统计,一起医疗纠纷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快也要半年的时间。而审理周期过长、患者的心理落差大以及医患对于专业医学问题的争议大等问题,使得此类案件在涉诉信访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重。

  走出“调解”的囚徒困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西城法院已经开始推行医疗纠纷的诉前调解机制,并通过调解将部分纠纷化解在了诉前。但是,面对医患纠纷中涉及的种种医疗专业知识,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法官,在调解中难免会遇到“力不从心”的尴尬。

  而这样的窘境也同样出现在医院一方的“调解人”身上,任职于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陈伟就是其中一个。

  陈伟告诉记者,为了化解医患矛盾,医院一方也在积极努力,“我们现在的医疗纠纷都会尽可能地通过协商解决,这部分的比例大概占到了60%以上,调解的成功率基本保持在30%左右。但是,对于医院来讲,由于自己就是当事一方,往往不容易得到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无疑是更为理想的调解方式。”

  作为被法院选中的首个“第三方”,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主任周东海向记者介绍说,该中心拥有一支由10名各医科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以及由10名专业调解员组成的协调员队伍。对于接办的医疗纠纷,将首先由医学专家对纠纷的具体性质进行认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医院是否应该担责等基础问题。然后将结论交由协调员,由协调员根据专业结论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在与法院对接之前,中心的工作主要是解决医患矛盾,同时为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理赔依据。但与法院实现对接后,今后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例将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东海告诉记者。

  也许肖鹏还不清楚司法机构为了解决医患“拉锯战”所作出的这些努力,但为了“捍卫”自己以及已逝父亲的权利,肖鹏已经决定“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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