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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出车急症患儿终因延误救治而夭折 家长怒诉急救中心索赔 120救助可否“选择性”出车成庭审焦点(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6日08:43

  3个月大的婴儿因呛奶呼吸困难,危急时刻,婴儿的父亲姬某拨打120求救,但120始终没有派出救护车,最终孩子因救治时间延误而夭折。

  姬某夫妇认为120应对此承担责任,遂将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7万余元。11月19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半夜危情120坚持“电话带路”

  近日,在广州市萝岗区勒竹新村的一间民房内,记者见到了姬某夫妇。姬某与妻子从外地到广州市打工,租住在勒竹新村。

  说起孩子,姬某一脸黯然。

  姬某告诉记者,今年7月18日凌晨3时许,他们发现刚吃过奶的孩子满脸涨红,呼吸也越来越困难,便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当时,一个男调度员接的电话,说他们出车没有我打的去医院快。”姬某告诉记者,听到这样的回答,他很纳闷,急诊求救120,怎么对方反而叫自己打车去医院?

  不过,看着身旁呼吸越来越困难的孩子,姬某没来得及多想,便挂掉电话去找车。

  勒竹新村平日里就人烟稀少,更何况三更半夜,上哪儿去打车?情急之下,姬某叫醒了房东钟某,钟某二话不说开车带着姬某一家人前往医院。

  汽车在黑夜里急转急停,不一会儿,并不熟悉道路的钟某便迷了路。

  这时已是凌晨3时8分,无奈之下,姬某再次拨打120,详说了自己当时的位置,再次求援,并表示哪怕只是派车带路也行。可是,急救中心仍然坚持“电话带路”,不派车。

  等到钟某摸索着将姬某一家人送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时,已经过去了20分钟,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负责抢救的医生说,如果及时送来,或许还有救。”面对这样的结果,姬某夫妇痛心不已。

  姬某认为,自己四次拨打120求助,可急救中心却几次三番找理由不发车,最终导致延误救治,儿子的死完全是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责任。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姬某夫妇把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万余元。

  法槌首落急救中心要不要出车

  11月17日下午,此案首次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通常呛奶窒息5分钟就会导致婴儿死亡,所以呛奶窒息才是造成婴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急救中心第一次接到病人家属电话后,告知家属派车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自己找车。家属主动挂断电话放弃中心派车,并非120不派车。病人家属再次打电话求助时,病人已经在前往医院的路上,急救中心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认为再派车前往救助反而会耽误更多时间,所以没有派车,但给予了路线指引。急救中心已从“最有利原告短时间到达医院进行急救”的角度尽到了责任,其行为并无处置不当。

  面对急救中心的“振振有词”,原告律师表示:接到求救电话立即出动,是急救中心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急救指挥中心在接到电话后,应第一时间出车,而不是给患者“建议”。同时,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

  由于作为关键证据的电话录音没能当庭播放,案件刚进入质证阶段就被宣布休庭。

  法槌二响电话录音成120“免责法宝”

  “是是是,快快来”,“好好好”几句急促的对白,令11月19日再次开庭的庭审气氛骤然紧张起来。

  当天,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播放了姬某拨打120的两段电话通话录音。

  针对120为何不出车,被告律师表示,事后,120急救中心曾把三种送治情况模拟一遍,结果为:同为凌晨3时,由原告家中开车至开发区红十字医院约需9分钟,到开发区医院需11分钟,到电力医院需12分钟。若考虑接报后需确认、医院发车准备等因素,二三十分钟才能把婴儿接到医院,而当晚姬某只花了20分钟就赶到电力医院。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能使原告方满意。“救护车来了可以当场救治,也就是15分钟的事。”原告律师反驳道。

  不过,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随即亮出了“免责法宝”———原告在第二次通话挂断电话前说“算了,我不要你了”,120呼叫中心因此认定对方主动放弃派车需求。

  “当时情况紧急,我哪里还有时间跟他们理论那么多?他们就是在推卸责任。”姬某很愤慨地表示。

  同时,原告指出,当双方接通120急救电话时,已直接形成医疗救护合同,负有强制缔结合同的义务。

  对此,被告方仅是简单回应:“120呼叫中心不是医疗机构,只是事业单位,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录音播放完后,姬某再次提出质疑,认为急救中心只提供了部分录音,“录音在他们那里,他们想怎么样都行,明明我就打了四次电话,怎么就变成两次了?”

  被告律师辩称,姬某前后一共只给120打了三次电话,最后一次是婴儿死亡后打来的投诉电话,故选取头两次作为本案证据,并不存在姬某四次拨打求救的情况。

  据了解,由于120属于免费电话,运营商并没有留存记录,录音记录只能从急救中心调取。

  由于案情仍存在疑问,主审法官决定再次休庭,择日第三次开庭。

  专家看法“不派车就是失职”

  “无论事后发现是真是假,之前接到电话就一定要派车。”针对此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如果120急救中心接到电话却没派车是不作为,属于失职,起码要受行政处分。

  翻阅《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记者发现其中明确规定:有救护车的急救站应建立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车专用,保证一线救护车24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呼救信息后,日间5分钟、夜间10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如果打120电话,没人接是失职;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也是失职;接了不出车那更是失职。”廖新波说。

  广州市资深医院管理专家陈安薇认为,该事件或许是接线员出于好心,建议患者家属自行打车去医院比等救护车更省时,但也凸显出广州医疗急救点分布疏密不均,布局不科学的问题。

  记者在姬某租住的萝岗区勒竹新村采访时注意到,该地区居民稀疏,周边就连最为普通的生活配套设施也并不完善,更别提相应的医疗急救点。

  “很多地方的120与110联动,而广州只有一个120接受伤病员求救。”陈安薇指出,救助渠道单一也是问题,“广州有些地区原本也是用120与110联动的救助模式,但机制理顺过程中,这种模式变成单一由120接求助呼叫,也就是说这些地区市民的求助渠道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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