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官员不得任正职给谁敲警钟?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0:26
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5日 新华网)
《监督规定》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重点,让各级党政“一把手”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从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新机制,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监督规定》)以“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轨迹为主线,对权力行使设定清晰的“禁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列为考察对象的拟选拔人员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此外,还建立了党政正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同时,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如《监督规定》明确,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打破权力的垄断和集中。《监督规定》还完善对党政正职的经常性监督。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反映党政正职与请托人有私下交往时,要及时进行“打招呼”教育等。
“一把手”一旦拥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和监督“一把手”为重点的权力,制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定期民主生活制度、述廉评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巡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度等,对遏制“一把手”滥用权力、防止腐败和防止错误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将近年来监督“一把手”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并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其中不少提法还是首次提出,走出了一条系统防范“一把手”腐败的新路子。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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