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加价销售成为理所当然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3:32
曾几何时,加价售车一直是件偷偷摸摸、藏着掖着的干的事,人民网曾经刊发过一封网友投诉经销商加价的来信,后来这个经销商被厂家处以了数万元的罚款,而现在,随着车市的火爆,加价售车又死灰复燃,甚至变成了公然在台面上进行的市场行为。
由于生产厂家的产能跟不上人民群众高涨的购车需求而造成的消费者提车排队,按理说厂家和经销商应该对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充满了内疚才对,结果倒成了“拿”住消费者并且趁机额外再赚一笔的好机会。这种现象,往好听了说是“价格反映需求”的市场经济现象,实质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与前两年的饥饿营销不同,如今的加价销售实际上就是一种趁火打劫。
奇怪的是,以前对经销商都严加束缚的生产厂家这时候都纷纷“失聪”、“失明”,似乎都很乐意给经销商这么一个似乎是“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大赚昧心钱的机会。确实,厂家有理由对与他们一起勒紧腰带熬过经济危机时期产销低谷的经销商们充满感恩之心,感谢他们在自己后院的车还卖不出去的情况下还继续从厂家提车。但是,绝不应该采用通过坑害自己的上帝——消费者来实现,从长远看,这是一种短视行为,除非消费者都是傻子,除非厂商家对自己的口碑毫不在意。
2004年,曾有一名消费者将加价售车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并且获得了胜诉,经销商被判退还加价款。法院对于判定加价车违法有两点依据:1,《价格法》要求销售商要按明示价格买卖。汽车销售公司却在明示价格的基础上收取了加价款,这种变相抬高价位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2,任何一项交易都应当付出合理代价。消费者支付加价款,但汽车销售公司并未相应地付出合理代价,当然无权收取消费者车价款以外的费用。不过这已经是5年前的情况,如今经销商多已改用其他方式加价,如在经销商进行规定金额的汽车装饰等以避免违反税法。
但是,这些不合理、恐怕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已经成为了如今汽车市场很普遍的现象,除了充分反映出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如同5年前一样,仍然不成熟、不正常。汽车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有序竞争,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可信度,同时也有悖商业道德。而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中的缺位,也变相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切不得不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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