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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规划宜早不宜迟 老人维权把握三大重点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6日13:59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是所有人在退休后的心愿。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涉及老人赡养、再婚、房屋产权确认之类的问题和纠纷越来越常见。而且,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利益受损时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维权,常常是劳心劳力,却收效甚微。

  为此,接下来我们试图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为老年朋友们出出主意,希望能给老人们的维权支支招。

  自己的房产要“牢牢把握”

  关键词:房屋产权纠纷

  案例:国庆节前夕,80岁的苏老太把女儿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盛某在苏老太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苏老太承租的一套公产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强迫苏老太在房屋置换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盛某又将苏老太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苏老太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该房。法院最终支持了苏老太的诉讼请求。

  说法: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较大额财产,由此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之一。

  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在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的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个人财产。

  建议:处理房产要给自己“留后路”。

  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继给子女,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子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很难了。

  因此说,老人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不要急于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他人;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有的老人买房子时由于贷款难等原因以子女名义办理贷款,子女成为产权人,但实际上是老人自己月月还款。当老人与子女产生纠纷后,子女说房子是自己的,老人又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这类情况下,老人一定要有书面的补充协议和约定,说明房子是自己出资买的,拥有永久居住权等类似约定。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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