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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执行死刑 曾要求手下学法律

来源:重庆商报
2009年11月26日23:44

  荣昌“黑老大”执行死刑 曾要求马仔学法律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陈明在荣昌县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本报曾报道),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昨天被执行死刑。

  给成员发法律书

  据介绍,从1998年以来,陈明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廖勇、陈华治、黄全刚、吴启华、魏孝龙等人,在荣昌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诈骗、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陈明的组织领导下,他们长期对该地区涉赌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在荣昌县“午夜年华”、“龙都天城”两大娱乐场所进行毒品交易,将“午夜年华”601包房和“龙都天城”6808包房长期作为贩毒的据点。

  陈明凭借金钱笼络人心,使组织成员对其死心塌地。在组织内部形成凡事要请示汇报,安排的事必须照办,相互不得打听,出了事层层负责解决,最后由陈明出面等不成文的严格规定。如有违者,轻则被陈明责骂,重则被痛殴。陈明要求手下成员要学习法律,给每个骨干成员都发了一套法律书。

  其余13人被判刑

  在陈明的直接参与或授意下,该组织成员使用统一购买的砍刀、钢管等工具,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及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六人轻伤。该组织在重庆荣昌县等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7月8日,重庆市五中院对陈明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13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其中“黑老大”陈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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