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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管理 实行安全问责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1月27日04:39
  时间:2009-11-27 04:0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左燕东)省政府新闻办、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今天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核心内容是: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决定》明确,我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各级政府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机、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决定》还明确,今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或两起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省政府都将采取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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