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依法拆除私营企业主胡昌明违法建设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7日07:26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为保证重大民生工程大天污水处理厂管道建设和市政道路施工,在依法对一处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时,遭遇暴力阻挠,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在此过程中,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
违法建设阻碍市政民生工程 漫天要价拒不拆除
据了解,此次被拆除的违法建设系该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所建。1996年,胡昌明以租地的方式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建设,胡昌明的违法建设处在规划红线以内。为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
按照有关政策,违法建设拆除是不予补赔偿的,但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其投资较大,金牛区有关方面拟给予一定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无依据要价。从2008年2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就该违法建设的拆除问题又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其间,包括政府相关领导、天回镇街办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在胡昌明困难时期给予其大力帮助的金华社区前两任书记等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漫天要价,拒不拆除。早已与胡离婚的前妻唐福珍则极力唆使、组织亲属干扰有关方面与胡昌明的沟通协商,甚至采取暴力行为阻挠执法。
依法拆违遭遇聚众暴力阻挠 当事人情绪失控走极端
由于胡昌明的违法建设长期阻碍市政民生工程建设,也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群众对此纷纷指责,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
今年4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纠集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撒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胡昌明上述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外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前妻唐福珍纠集家人及亲戚10余人在违法建设楼顶平台,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
据当时在场的金华社区干部杨洪强、4组村民李琳等介绍,唐福珍等人从楼顶投掷了上百瓶燃烧的汽油瓶,向楼下泼洒了大量汽油并纵火,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为。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唐福珍忽然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在此过程中,位于楼顶的唐福珍的儿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断向执法人员投掷石块和自制燃烧瓶并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顶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楼执法人员被打伤。
人道关怀全力救治烧伤者 依法查处暴力抗法人员
事件发生后,金牛区高度重视,迅即将烧伤严重的唐福珍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安排专人协助其家属对唐福珍进行24小时陪护。目前,医治仍在进行,唐福珍伤情稳定。
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胡昌明应当依法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在未获得依法许可的情况下,修建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这一违法建设,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胡昌明等人采取暴力手段,阻挠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已经涉嫌妨碍公务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胡昌明等人暴力抗法涉嫌妨碍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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