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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棉”被遏制 公证检验覆盖商品棉总量90%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7日08:19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韩乐悟学校购买的棉被夹着“垃圾芯”,棉服穿着穿着聚起了又黑又硬的“疙瘩”———“黑心棉”一词,让国人知晓了纤维产品的掺杂使假。记者今天从中国纤维检验局获悉,随着专业纤维检验行政执法效率的加强,恶性棉花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

  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的存在,源于棉花加工企业的混等级加工。针对这一点,每年新棉上市后,中国纤维检验局都要组织各地专业纤检机构开展“重点战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这使棉花加工企业混等级加工的势头明显消减。

  数字显示,近年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平均每年检查棉花收购加工企业9295家(次),抽查籽棉和成包皮棉86.43万吨,办理棉花质量案件1526件。在针对“黑心棉”的专项打假中,每年平均出动执法人员3.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场所1.3万多处,查办质量违法案件2700余起。这不仅使那些公开的、成规模地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一般性的质量违法案件也逐年下降。

  记者了解到,对上述问题的监管只是多个相关监管制度中之“一环”。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纤检已经建立了包括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棉检师执业资格管理、棉花收购加工质量监督检查、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和棉花专项打假的棉花质量监督模式。

  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棉花公证检验,当年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公证检验棉花152.2万吨,而2009年初至11月15日,这个数字已达610.7万吨,年均增长22.8%,棉花公证检验覆盖面已达商品棉总量的近90%。

  公证检验较好地体现了控制质量、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交易、以质论价的作用,提高了检验的公信力,同时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从2007至2008棉花年度起,中纤局对每年的棉花公证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正式形成中国棉花质量年度公告,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

  纤维检验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效率的加强,得益于相关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纤维质量监督法制建设从部门规章授权到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棉花到非棉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逐步建成了以“条例”为主,《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套的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法规、规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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