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监管有新标准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7日09:34
中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15分报道,银监会昨天(26日)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试点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
准入条件方面,银监会表示,银行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而且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同时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具有熟知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人员。
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办法》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设置了防火墙。突出强调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针对关联交易风险,除要求银行董事会明确一名非执行董事负责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外,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他们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办法》特别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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