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作为离广大农民最近的大夫,乡村医生在方便农民就医、降低医疗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乡村医生成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中最薄弱的环节。我省日前推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决定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财政补助。
专人专补,以考定补
按照新近出台的《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我省将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实行专人专补,动态管理,绩效考核,以考定补。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1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内(含2000)的安排村医1名;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可适当增加村医名额,但一个行政村最多不超过2人。对暂未设卫生室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年核定一次村医人数,没有承担公共服务任务的不享受补助。
补助发放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规定,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发放与每年进行的村医从事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挂钩,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全额补助;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此项任务,由所在村按程序重新选聘符合条件人选。(实习生庞超 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