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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行交通安全问责制 列入干部政绩考核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7日11:06
  新华网太原11月27日专电(记者吕晓宇)山西省政府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山西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山西省规定,将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或两起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实行行政问责。对发生的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级别由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也将进行停业、吊销证照和罚款等处罚。调查将邀请检察部门参加。

  去年以来,山西发生多起10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西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责任、重点车辆的管理、经费投入、应急救援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强化了对各地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措施。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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