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检察院用测谎仪查贪官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7日09:21
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
昨天(26日),海淀检察院透露,首次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使用测谎仪,并成功侦破一起受贿案件。12月2日,该院举行开放日活动时,这台测谎仪也将揭开神秘面纱,与参观者见面。
海淀检察院宣教处处长许永俊说:“我认为测谎仪非常适用职务犯罪,特别是受贿案件。”根据统计,贪污挪用类案件逐年上升,而行贿受贿类案件逐年下降,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行贿受贿类案件中,犯罪现场往往仅有行贿者和受贿者两人,贿赂方式也以实物或现金为主,一般缺乏可供查找的书面证据。因此,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成为认定犯罪的重要证据,主要用于判断证言的测谎仪能在此类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表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测谎问题不能涉及案件本身,只是以其他问题探求被测者的态度和心理活动,而被告人的心理根本不是证据。正因为如此,最高检察院于1999年9月10日公布了《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明确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只能作为检验证据的手段使用。而且,测谎被引入我国不久,技术尚不成熟,如果滥用的话,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洪道德建议慎用测谎仪。(记者高健通讯员吴静)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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