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职教师办班收费 3年内禁评优晋级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7日15:14
中广网宁波11月27日消息(记者刘思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8分报道,学校办班补课,乱收费一直是家长和学生比较头疼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日前,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最新通知,并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
黑龙江省政府最新通知规定,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违反规定的,将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取消其3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必须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在正常教学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学校组织毕业年级学生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成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新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以组织青少年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收取图书费,中小学不得以组织读书活动宣传发行费等任何名义留取“回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对留取“回扣”交由学校管理的按设立“小金库”处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学校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实行自愿原则,坚决拒绝社会各界以各种名义在学校举办的向学生收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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