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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林权登记地方性法规福建出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7日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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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州十一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孙贤迅)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林权流转安全,中国首部林权登记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二十七日在海峡西岸福建正式出台。

  森林资源是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二00三年福建率先在中国大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着是项改革深入推进,福建山林的权属结构、经营形式、经营主体发生很大变化。林农耕山造林积极性高涨,境内外客商也纷纷到福建投资林业,台湾同胞跨越海峡,西进福建投资开发林木、林地,发展林产业,海峡两岸林业合作试验区也诞生在绿色腹地三明,吸引了众多台商和海外投资者,福建成为境外尤其是台湾同胞投资林业、发展经济的热土。

  《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开了中国地方立法规范林权登记行为的先河,它规定了林权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注销登记、林权抵押登记等登记类型。还规范了不同类型的林权登记的申请情形、条件、受理、勘验、公示等程序。特别是规定,使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林地登记,需要征求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签注意见,拒绝签注意见的,不影响申请林权登记;在登记事项错误的情形下,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林权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依法申请异议登记等等。

  《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许多制度设计有创新性,如对“预期均山”实行预告登记、对共有林权分别发放林权证、对登记错误的实行异议登记以及对林权进行抵押登记等,从林权的特殊性出发,都有所创新,有利于林权动态管理和流转安全,避免引发林权纠纷。

  该条例共八章三十六条,自二0一0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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