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亩半山核桃林,“套现”20万
林权改革,浙江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土改”
林权回到农民手中,可拍卖、可抵押
本报记者 鲍亚飞 俞熙娜 徐淑竞 肖菁 本报通讯员 张慧
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年。
无数60年前不敢想象的事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
记录历史、记录当下、记录行进中的改革。
这些正在进行的改革,将成为中国社会变革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农村推行的“包产到户”,并没有把林地划在内。林权一直归集体所有。
2006年,浙江开始发放一种“林权证”,它证明农户对林地拥有使用权;
2008年5月,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称:在全国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9年8月,浙江临安的农民发现自己的“权利”变大了,可以用林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来自浙江省林业厅的信息显示:2009年,林地抵押贷款规模争取达到10亿元;2010年,可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接受林地抵押业务。
一件让浙江临安林农胡凌云不敢想象的事已经发生:他所拥有的1.5亩山核桃林,居然也办出一张像房产证一样的“林权证”。这张“林权证”上最近还多出一个章,“林权登记机关已办理抵押登记”,就像城里人把房产拿去抵押贷款后,房产证上会盖一个显示抵押记录的章一样。盖完这个章后,他拿到了一笔20万元的贷款——不仅利息比普通商业贷款低,而且整个申请过程只需要3天。
截至目前,临安共有近600户林农通过林权抵押方式申请到贷款,贷款总额达到4891万元。
打下的山核桃,都分不清是谁的
从临安市区出发,经高速公路龙岗出口后,至少要绕1个多小时的盘山公路才能到岛石镇马川村,这里绝对算“大山深处”,翻过村后的山就到安徽境内了。
20多年前,这里并没有成片的山核桃林。当时的炭薪林都是集体所有,林地收益归村里开支,在胡凌云印象中没从这些林地里分到一分钱。
后来有人在山前屋后种了几株山核桃树,搞起了自留地。“最初也就是打下几个山核桃换钱买盐。”如果把这些树集中起来可能不到1000株,还没有现在一户人家的多。
但自产自销的山核桃很快让大家意识到其中的经济利益。见缝插针,不少人只要看到有空地就栽下山核桃树,也不管这地是集体的、自家的还是人家的。等山核桃熟了,山核桃树的拥有者和土地的实际使用人都一拥而上去采摘,纠纷不断。
胡凌云当过村长,山核桃采摘的日子他总会被这些事扯去不少精力。林子越大,价格越好,村民矛盾就越多。然而林权属于集体所有,谁也说不清这些事。要栽、要砍,更加没有规划。
守着山核桃林,却没有收山核桃的钱
2006年三四月份,马川村接到了一批宣传资料。粗粗一看,胡凌云立即激动不已——林业局要针对每一片山核桃林进行登记并确认林权。
种了20多年山核桃的胡凌云第一次听说有这事。
当年6月,胡凌云家17亩山核桃林和村里数千亩林地一同拿到了林权证。这种林权证,临安当地一共发了7万多本。
林界争论没有了,是自己的地,那就得好好干了。胡凌云开始做长远打算,他想在管好林子的同时做点山核桃加工生意。
“17亩山核桃林,去年产了有4000斤干子,以平均20元/斤计,收入8万元。”
胡凌云还想再从别的地方多收点果蒲,加工成干子卖出去,利润约为2元/斤。但加工果蒲需要添置去壳机,收购果蒲也需要钱,家里没那么多积蓄。
胡凌云向亲戚朋友借,人家也要做生意,借不到这么多,他还想过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却说不行,因为农村里的房子没有土地证。
胡凌云不是没看到山核桃的机遇,而是拿不出收购山核桃的钱。苦闷的时候,他整天想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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