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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厅2市集中回复网友致书记徐光春6条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7日17:31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今天,河南省环保厅、鹤壁市、洛阳市发来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徐光春留言的最新回复,就网友反映污水处理厂污染等6条留言作出答复。

  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网民留言】

  徐书记你好:

  我是遂平县车站镇的。10/1前回家了一趟;看到了遂平县污水处理厂一墙之隔的小沟内流淌着污水;无进行任何处理就排入了奎旺河内。夏天小的时候我们就在那个入口处洗澡;想不到现在变成那个样子!洗不成澡没关系;关键是下游老百姓的健康;以后回家还如何生活?

  不知道遂平县的环保官员们知不知道此事。不过那个污水处理厂建成3年了。就是没用上;以后让我们车站的老百姓如何活啊?恳请遂平环保局公示入河口的水质检测结果。请徐书记督办!

  省环保厅:

  驻马店环保局11月12日接到省厅转办的人民网网友反映11月5日遂平县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的交办单后,市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会同遂平县监察、监测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遂平县污水处理厂西侧的小沟内的流水主要来自驻马店白云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污水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污水排放标准150mg/L,通过11月18日、11月19日连续两天监测驻马店白云纸业总排口COD浓度为120mg/L、99.5mg/L,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遂平县污水处理厂2006年开工建设,于2008年7月1日开始进水投入使用,并通过市环保局竣工验收。污水处理厂日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0吨,由于县城日排水量不超过15000吨,目前运行一条生产线。至投产使用以来该生产线运行正常,处理后外排废水COD浓度在30mg/L-50mg/L之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驻马店白云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后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会合排入奎王河,通过11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天的监测,奎王河入河口COD浓度分别为106mg/L、82.1mg/L、91.3mg/L。

  今后市局进一步加强对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和遂平县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网民“教师”留言】

  徐书记:鹤壁除浚县外的其它区教师、公务员工资均已上调,浚县一点动静都没有,是什么原因?现在浚县职工的工资比鹤壁各区的工资低了一倍还多,请您关心一下基层的工作者吧。

  浚县县委答复: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08〕25号)精神,浚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了提高该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方案(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市政府于2009年8月31日进行了批复。8月中旬,市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市人事局于9月21日对浚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按照市政府要求,浚县人事、财政部门已于9月底把全县公务员提高的津贴补贴及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人民网网民反映情况时间是9月16日,当时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正在进行,教师绩效工资方案上级尚未批复。

  目前,浚县职工(含公务员和教师)的基本工资与市里发放的标准一样,津贴补贴部分与市里相差较大。结合浚县财政收支状况,津贴补贴提高后为年人均8040元,市里提高后为年人均19600元,浚县与市里津贴补贴人均年差异11560元。

  【网民留言】

  徐书记:你好。鹤壁淇县至西岗途中有一家化工厂,整天排放怪味,过着无不掩鼻而走。又是天上还会飘起“细雨”。这么大的环境污染难道领导都看不见么?现在路边又在建第二所化工厂,人民的生命健康难道非得出现重大事故我们的领导才取关心处理么??????

  淇县县委、市环保局答复:

  (一)关于反映化工厂排放怪味和“细雨”问题。经调查,人民网网民留言反映的化工厂是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淇石线西岗乡与朝歌镇交界处南侧,主要生产亚磷酸三乙酯、噻唑和硫氰酸铵。网民反映的怪味来自亚磷酸三乙酯和噻唑生产车间及未加密封的贮存罐;“细雨”是循环水在冷却塔冷却时,喷水泵喷水方式不当形成的水汽(属清洁水,不含污染物),有南风时吹到淇石线路上所致。该公司是2009年淇县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企业之一,按要求应于8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目前,冷却塔内喷水泵喷水方式不当问题已整改到位,飘“细雨”问题已得到解决;怪味治理问题企业已拿出治理方案,设备已订购。鉴于该企业未能如期完成治理任务,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豫环文[2009]235号文)要求,淇县已于10月8日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治理(淇政文[2009]66号)。

  为帮助企业搞好污染治理,10月17日淇县邀请省化工专家对该厂正在实施的污染治理方案进行了全面诊断,并提出了进一步整改意见。综合省化工专家建议及治理成本,要求企业拆除气味较大且治理难度大的噻唑生产线,目前该企业噻唑生产线已拆除80%。10月26日,企业委托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对亚磷酸三乙酯废水废气治理工程进行专项设计,以彻底解决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废气问题,实现达标排放。目前,企业生产车间跑、冒、滴、漏部位和贮存罐已全部密封处理,基本消除了废气无组织排放隐患;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2月上旬完成。

  (二)关于反映“在建第二家化工厂”问题。经调查,网民反映在建的化工厂是淇县彤邦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的新戊二醇项目。2008年10月30日,省环保厅《关于淇县彤邦化工有限公司20000t/a新戊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2008〕245号)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针对网民的担忧,淇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在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好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企业建成投产后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是鹤壁市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现在公司已经放假两个月了,可是欠发我们的工资为什么不给我们,请您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

  淇县县委答复:

  受金融危机影响,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停产至今。为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该公司不放假、不裁员,组织员工进行技改,员工在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11月6日,经查阅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财务凭证,该公司2009年9月份职工工资已于10月25日发放(该公司规定本月工资下个月底前发放),未发现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因人民网网民是匿名反映问题,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公布两部维权电话:淇县劳动监察大队0392-7233754,淇县劳动仲裁委员会0392-7231200,该网民如自身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可直接向淇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举报。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们是鹤壁市鹤星化工公司的全体职工,我们公司有国有资产3600万元,1997年被政府关停,一个叫赵安民的人打着合作办厂的幌子,私自贱卖我公司的设备达数十吨给我们公司造成了数百万元的损失,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可两年多了没人过问此事,我们几百名工人没有吃饭的路了,清书记救救我们吧。

  山城区委答复:

  (一)鹤星化工有限公司。系原鹤壁市硫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该企业设立于199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德安,注册股东76人,均为自然人股东。鹤壁市硫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市化工一厂硫酸厂改制设立。1998年6月,鹤壁市化学工业局将鹤壁市化工一厂切块改制分割为鹤壁市硫酸厂等9家企业。1998年8月10日,鹤壁市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领导小组同意了鹤壁市化学工业局关于鹤壁市化工一厂的改制方案。1998年9月14日,鹤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鹤壁市硫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因此,该企业资产无国有资产成分。

  (二)关于反映赵安民变卖鹤星化工有限公司资产问题。赵安民系鹤壁市宏鹏公司法人代表,男,现年59岁。宏鹏公司与鹤星化工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2003年宏鹏公司租赁鹤星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硫酸生产线,年租金20万元。宏鹏公司在租赁生产经营期间曾改造过部分设备,因此老厂区部分设备权属问题存在争议。2006年5月8日,宏鹏公司开始向山城区石林新厂区搬迁,但鹤星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未能提供相关设备原始清单,被反映人赵安民也未能提供。双方口头所提供的出、入厂设备差别较大,因此部分设备权属问题无法界定。赵安民同时表示,在新厂区曾处理过部分硫酸管件和1个电炉平台,但否认所处理的设备属鹤星化工有限公司所有。

  (三)山城区委处理意见。1、关于反映“鹤星化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被赵安民私自变卖”问题,已向该公司董事会其中3名成员通报情况,建议该公司及其股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积极引导鹤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解决问题,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发挥民生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稳定工作。

  【网民留言】

  洛阳市孟津县劳动局2006年至2007年委托县几所学校免费培训农民工,补贴款去向不明问题,当年县劳动局得到了市里的先进荣誉称号,可局长对此资金的去向却解释不清,且态度恶劣……!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孟津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据调查:梁XX系孟津金桥职业技能学校校长。2006至2007年,孟津金桥职业技能学校向孟津县劳动局提供了549名经过其学校培训的农民工资料,申请领取补贴款,县劳动局和财政局审核拨款时认为该校农民工培训虚假成分较大,只预付该校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2万元。梁XX就此问题多次上访反映。2008年10月,孟津县劳动局和财政局对其反映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认为不应再付给金桥职业技能学校所申报的2006年、2007年549名农民工培训补贴款。2009年2月,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金桥职业技能学校反映问题进行了复查。联合调查组抽查复核467人,抽查复核率为85.06%,其中达到国家规定培训标准的只有14人(培训一个月10人,培训三个月的4人),合格率不足3%。2006年至2007年孟津县财政局共拨付孟津县劳动局培训补贴资金106.0995万元,县劳动局共拨付给培训机构(学校)补贴资金82.371万元,剩余23.7285万元用于2006至2007年招生组织宣传及上缴洛阳市人劳局技能鉴定费等。孟津县劳动局2007年预付给金桥职业技能学校农民工培训费2万元,已超出了应付给该校2006年至2007年达到国家农民工培训标准14人的培训费(培训满一个月的每人补贴400元、培训满三个月的每人补贴600元)。孟津县劳动局在2006年至2007年全县的农民工培训中,培训补贴款去向清楚,所用于招生组织宣传及上缴市人劳局技能鉴定费等支出未超出洛阳市规定的比例,并未发现有截留挪用农民工培训补贴款问题。为切实化解矛盾,县政府就此事又进行了协调解决,梁XX对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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