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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7日18:44
  人民网南昌11月27日电(记者任江华),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在南昌召开,并通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共分十条,对全省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全省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工作协调和配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决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应当着力监督纠正刑事立案环节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环节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起诉环节该诉不诉、不当起诉,审判环节徇私舞弊、裁判不公,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侵犯人权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等问题。积极适应当前民事行政案件增多的趋势,切实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应当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项法律监督措施,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应当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

  《决议》要求,全省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书面答复办理情况。确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并健全制度和改进工作。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审理;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纠正。对检察机关依法调取或者复制有关案件材料、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等工作,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并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

  《决议》规定,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执法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审判机关应当会同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侦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以及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决议》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努力改善检察机关执法条件,逐步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保障水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会同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案件移送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检察机关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介入调查的,应当积极配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反馈情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合理诉求。

  今天的会议还听取和审议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关于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后,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又讯,记者还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法律监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并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方式,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00件。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36件,侦查机关全部撤案;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1246人、追加起诉1328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202人、不起诉36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1件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56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67.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9件,法院审结后原判改变率为79.7%;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660人次,对违反规定留所服刑提出纠正意见312人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514人。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69人,对监管改造活动中违规使用械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2人次;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1人;对于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向申诉人答疑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全省有570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在办案中,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114件,督促催缴土地出让金2亿余元;省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全省先后有9个设区市检察院、30个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加强工作协作的文件,建立健全了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两年来,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接受检察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5件434人。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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