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12岁女生在教室多次被同学强奸?
学校负责人称,被控7名参与者中有4人承认有猥亵行为,后又否认;该女生已对7名学生和学校提起诉讼,索赔60万元
本报四平讯(记者 樊亮) 梨树县某村小六年级女生小红(化名)称,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她3次遭同班7名同学强奸和猥亵。该校负责人称,小红所说的其中4人在学校最初调查时,承认对小红有猥亵行为,而后又集体否认。
目前,小红已对7名学生和学校提起诉讼,索赔60万元。
女孩称多次遭同学强奸和猥亵
“你问我妈吧!”11月26日下午,小红躺在自家炕上,神情呆滞。她的母亲杨女士称,小红以前不这样,就是这事造成的。从5月份到现在,小红一直在家里呆着,很少说话,不敢去上学,也不敢见生人。
杨女士称,4月末的一天下午,小红胳膊带伤回到家中。她问其胳膊受伤的原因,小红说是不小心摔的,她就没当回事。
5月4日下午,小红放学回家,被住在附近的堂姐看见了,问小红的胳膊是怎么伤的,小红仍然说是摔伤的。小红的堂姐找到杨女士,告诉她这伤肯定不是摔的,一定是别人打的。在母亲的追问下,小红才哭着说自己胳膊上的伤是被同班的几个同学打的。这些同学不仅打了自己,此前还3次在教室里强奸和猥亵过自己,之前不敢说,是因为对方说如果她敢告状就揍她,并威胁不让她上学。
小红称,她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先后3次遭到7名同班同学的强奸和猥亵,他们分别是李某、张某、郭某、谢某、梁某、张某某和周某(女)。每次都发生在教室里,时间为午休时。前两次是李某实施强奸,其他6人帮他扒光小红的衣服,控制小红。第3次是李某将一个顶部拴着魔笔的小棍插进了她的下体,其他几人在旁边帮忙。
小红称,他们班共有10名学生,六男四女,自己被强奸和猥亵时,另外两名女生也在教室里,但没有参与。
当晚,杨女士来到小红所在学校,要求校方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学生已经放学,校方表示次日早进行调查。
校方称4名学生先承认后否认
小红所在村小负责人教导主任冯某称,5月4日晚,他就将情况向上级学校万发乡中心小学的领导进行了汇报,中心校领导要求村小认真调查。
冯某称,5月5日早,他和小红的班主任曹老师开始调查此事。在对该班所有学生进行调查后,李某、张某、郭某和谢某承认,曾将小红的裤子扒下来实施猥亵,但他们不承认强奸过小红。对于猥亵的次数有的说参加过一次,有的说参加过两次,有的说参加过3次。另外5名学生则称,没看见也没参与过对小红的强奸和猥亵。
4名学生承认猥亵过小红后,校方立即将此情况上报给乡中心小学的领导,并按领导的要求积极处理此事。冯某称,自己和曹老师找到了4个学生的家长,希望他们能积极与小红的家长协商,通过经济赔偿解决此事。
在小红家长提出10万元赔偿要求后,4个学生的家长表示数额太大,需要商量一下。不料几天后,4名家长均否认自家孩子猥亵过小红,4个学生也否认了此前接受校方调查时的说法。
见协商无果,小红家长向万发乡派出所报了案。
事实不清年龄不够警方未立案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很重视,局领导特地安排刑警大队和派出所联合调查此事。”梨树县公安局法制科一负责人昨日称,经过调查,7名被控告人均不承认对小红有强奸和猥亵行为。由于事实不清,7名被控告对象的年龄又都不足14周岁,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8月25日,梨树县公安局给小红家长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红家长随后提出复议。9月4日,梨树县公安局进行答复,维持不立案决定。
校方称已准备好应诉状
“警方不立案,对方又不承认伤害了孩子,我们只能将他们告上法庭。”杨女士说,杨家已将涉嫌强奸和猥亵小红的7个学生和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60万元。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杨女士出示了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是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9月21日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小红的处女膜于3点、6点、9点处陈旧性破裂;一份是长春市心理医院9月23日作出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小红存在应激相关障碍,与(家属自述)被强奸事件有关。
对于学校成为被告,冯某表示,即使存在类似事件,由于其发生在午休期间,事发后学生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和老师报告,所以学校和老师没有责任。学校目前已经准备好了应诉状,随时接受诉讼。
由于7名被控告学生均已小学毕业,去向不明(或辍学或升入不确定的某所初中),记者没能采访到他们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