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聚众斗殴罪名成立 臧天朔获刑6年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8日09:15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徐伟伦今天上午,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臧天朔的辩护人在庭后表示,他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将听取臧天朔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法院认为,臧天朔与他人产生矛盾后,授意吕长春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并在斗殴中致1人死亡、3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在判决书中同时指出,鉴于臧天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对其量刑时酌予考虑。
据此,法院对臧天朔作出如上判决。此外,与臧天朔同案的吕长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