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中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15分报道,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作为普通纳税人,如何看待这一新规?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驻北京记者王业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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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期盼】 国税总局近日要求将个人交通,通讯补贴等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引发争议。很多人表示并不反对这样征税,只是担心税收只落到缺乏“避税能力”的工薪阶层头上,那些补贴发得最滥的单位、补贴拿得最多的人却能轻易逃税。也就是说,公众并不患“交通补贴征个税”,而仅仅是患不均,患不平等。详细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货币化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分析称这可能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详细
根据《通知》,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纳入工资管理后,意味着这部分“补贴”收入就不再是“职工福利费”,而进入“计税工资”范畴。而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不计入税前工资总额的。
《通知》还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通知》还规定,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逐步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通知》强调,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不计税的“福利费”是这些 (一)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详细
江苏省有关税务专家表示,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家单位的于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8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规定,这800元补贴应该和她的3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而这个规定可能对那些正好卡在个税起征点下的职工最为“不利”:比如工人李某原来每月工资1500元,达不到起征点,但单位给他的500元交通和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话,他就够上缴税的“门槛”了,必须缴纳个税。详细
25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今后,企业为职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意味着相关补贴必须合并到工资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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