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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司法局局长受贿“要房不要钱”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9日10:23
  新华网杭州11月29日电 (记者裘立华)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原局长朱海毛最近因受贿被吴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至2007年,朱海毛在担任湖州市月河街道党委书记、环渚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共计38万余元。

  其中,2005年至2007年,朱海毛担任环渚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湖州融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拆迁赔偿中为苏某争取到了240万元的赔偿款。苏某为感谢朱海毛,答应日后在其买房中给予30万元补贴。2005年,在苏某的介绍下,朱海毛看中了苏某朋友许某的四间店面房,并支付苏四荣购房预付款50万元。此后,朱海毛多次催促苏某牵线签订购房协议,苏某一直拖延。2006年8月,朱海毛调至吴兴区司法局任局长兼党委书记。当年春节期间,朱海毛再次提出要购这四间店面房,许某认为价格过低,未同意。后苏某提出直接送退还朱海毛预付定金50万元,再补贴其50万元,朱海毛不同意,坚决要这四间店面房。2006年10月,三方商定,朱海毛以140万元购买四间店面房,苏某另外补贴许某30万元。至此,朱海毛购得了此店面房,也因此被法院认定收受贿赂30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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