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二审宣判 法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
死者家属对终审结果不认可 律师称可申请抗诉
"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27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二审公开宣判。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维持一审对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判决。
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齐新、刘力男、杨森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确认杨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金刚的经济损失存在不合理部分。
据此,驳回齐新、刘力男、杨森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
改判上诉人杨森赔偿被上诉人王金刚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2204.90元,维持一审其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
文/综合《法制日报》今日报道整理/记者王永生
今日追访
死者家属对终审结果不认可
对于二审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今天上午,死者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对本报记者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不认可。
"杀人就要偿命,我儿子身上30多处受伤,无期这一结果,我觉得量刑过轻。"林吉利说。
在采访中,林吉林的情绪比较低落,自该事件发生后,一直没有踏踏实实生活,每天都想着这件事。
林吉林表示,自己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对于这个结果,还要与律师沟通,看是否还能够申请抗诉,或采取其他措施。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可申请抗诉
今天上午,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马广宇律师表示,死者家属可以申请抗诉。
虽然是终审判决,但死者家属仍有权利申请抗诉。马广宇告诉记者,死者家属可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黑龙江省检察院如果认为申请抗诉有道理、量刑过轻或是在审理当中有一些错误,需再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上级检察院进行审核,最后决定是否再进行审理。
马广宇还表示,家属也可直接以信访的方式向最高院反映这一情况。法院根据这种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则有权对该案件再进行提审。
背景回放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哈铁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等6人,在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与林松岭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该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今年6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对于一审判决,死者家属随即表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此事件起初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存在着争议焦点。
网友认为打架的过程如何都不会改变警察打死人这个基本事实,警察应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不应打死人。
也有网友认为,警察确实非常克制,林松岭数次不依不饶,导致冲突逐步升级。 文/记者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