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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死猪私宰运销网络:死猪肉做成羊肉卷(组图)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09年11月30日03:32
记者拿到的检疫合格证明
记者拿到的检疫合格证明

这个女老板向记者介绍“生意”
这个女老板向记者介绍“生意”

  11月13日:初谈·高价收“淘汰猪”

  摊床的大姐说,他们高价收购“淘汰猪”,想买便宜肉,一个电话就行。

  13日下午,记者来到双阳一农贸市场,找到了冷库男子说的那个宋家猪肉摊床。

  记者:大姐,我们是附近学校食堂的,想买点肉,过来看看。

  摊床:啊,附近食堂的,一天能用多少啊?

  记者:最少也得百八十斤啊,看你肉的质量好不好。

  记者将老板拉到旁边角落,一再表明,想要买“便宜肉”,死猪病猪都行,只要是便宜就行。老板听记者说这话,马上拿出来一张名片,上面写着高价收购“淘汰猪”,“我这办事你放心,来个电话,告诉我你要啥肉,如果要好肉你得强调一下,这你一听就明白,是不是?一个电话就行。”

  11月14日:再谈·有了警觉

  箩筐里的肉颜色发黑,记者称量太少。第二天,女老板的态度有了变化,称没有便宜猪肉了,就是7.5元一斤。

  14日上午,记者按照名片上的电话打了过去,表示想要一些“便宜肉”,“我这正好有些碎肉,便宜肉,你过来看看?”

  记者再次来到摊床,女老板忙将记者拉到一偏僻角落,拿出一个箩筐,里面有一些冻肉,颜色发暗,“这些肉便宜,5.5元一斤卖给你怎么样?”

  冷冻过后的猪肉无法从外观辨别是否为死猪肉。记者表示,这些碎肉块太少,最少需要一扇“便宜猪肉”,让老板帮忙搜集一下,第二天再来。

  15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双阳,也许是有了警觉,这次女老板的态度有了变化,“我这现在没有便宜猪肉,就是7.5元一斤,你看你要不要?”

  记者仔细辨别,这些猪肉皮上盖有检疫章,肉色正常。随后记者以肉太贵为由离开。

  账本

  卖死猪肉有利可图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为了降低成本,有不少屠宰户将病猪混在活猪中宰杀。

  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买一头15公斤左右的幼猪要200多元,成猪一般要喂到一百二三十公斤才能出售,时间要七八个月。一头毛猪卖1200元左右,除去购买幼猪的钱和防疫以及饲料钱,最后可以挣三四百元。而屠户将猪买回宰杀再卖猪肉,市场价格抬不上去,一般赚钱很少,加上各种费用在内有时会亏本,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就将目光投向回收死猪了。”

  猪贩子收购病死猪,一般都是按个儿大小算钱。二三十公斤的半大死猪四五十元;100公斤以上的二三百元,平均3元钱一公斤。他们将猪送到屠宰点,100公斤以上的死猪每公斤可赚1元钱;屠宰点再以高价批发给肉贩子,肉贩子将这些死猪肉拿到早市和集贸市场去出售。

  据了解,他们出售这些肉的价格,要比正规途径来的猪肉价格低两元左右。

  支招

  给猪戴“耳环”上“户口”

  有关部门如何堵住漏洞,如何阻止这些病死猪肉流向市场,如何让人们在餐桌上多一份放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养殖户说,目前南方先进地区的养殖户,给刚出生的小猪都直接戴上“耳环”。可别小看这个“耳环”,它类似于“身份证”,从猪出生到屠宰全程记录,可全面了解这只猪的疫病情况。

  目前我省虽然也强制要求这样做,但是还在推广过程中,尚没有完全普及。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正在江苏等发达省市试点。系统建立后,农贸市场里的猪肉制品电子秤将更换为“溯源电子秤”,电子秤不仅记录了生猪制品的全部档案,还能够通过电脑上网追溯源地方式,轻松点击一下鼠标,便可知道自己所购肉品是否新鲜和卫生。

  在上海,不仅每头生猪都有“户口”,农贸市场上的任何分割猪肉都带有一块条形码,里面就记载着这头猪从出生到屠宰的一切信息。

  识别

  如何区分病死猪肉

  看表皮。健康猪肉表皮无任何斑痕;病死猪肉表皮上常有紫色出血斑点,甚至出现暗红色弥漫性出血点,也有的会出现红色或黄色隆起肿块。

  看脂肪。健康猪肉的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病死猪肉的脂肪呈红色、黄色或绿色等异常颜色。

  看肌肉。健康猪的瘦肉一般为红色或淡红色,光泽鲜艳,很少有液体流出;病死猪肉颜色发红发紫,无光泽,挤压时有暗红色的血水渗出。

  看弹性。好猪肉有弹性;病死猪肉无弹性。

  闻气味。好猪肉无异味;病死猪肉有血腥味、腐臭味及其他异味。

  查淋巴。好猪肉淋巴结大小正常,肉切面呈浅灰色或淡黄色;病死猪肉的淋巴结是肿大的,其脂肪颜色为浅玫瑰红,肌肉为深红色。

  规定

  禁止屠宰运输病死动物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加工、运输病死动物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打击

  商务部等部门曾专项整治

  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在全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目的是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本报记者 文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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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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