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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我国涨价压力显现 多地多种物品价格上涨 > 09年涨价消息

四川浙江等试行阶梯式电价 生活用电增幅降低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9年11月30日04:52

  福建

  150度及以下:0.4463元/度

  151至400度:0.4463+0.02元/度

  400度及以上:0.4463+0.12元/度

  价差不大居民反应不敏感

  □本报记者胡苏

  福建省自2004年就已采取阶梯式电价收费方式,至今已运行了5年多时间。但由于不同档次之间的电价差距不大,不少居民对这一阶梯式的价格调节作用并不敏感。

  目前,福建省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分为三档: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的,每千瓦时价格为0.4463元;月用电量在151-40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的,每千瓦时为0.4663元;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部分的,价格为每千瓦时0.5663元。

  福州电业局的抄表工张师傅向记者透露,早在2004年福州就开始实行三档电价。张师傅说,“一开始还有不少市民弄不明白,老找我们打听。到现在实行四五年了,大家基本上都清楚了,而且在我们每月发给大家的电费单上,也把计算的方法写得一清二楚。”

  张师傅告诉记者,阶梯式电价开始实行的头两年,不少住户为了少缴电费,还琢磨出一些“招数”。比如一家开两个户名,装两个电表,把大用电量分摊到两个表上,这样总能按照最低价计算电费。“不过后者这一漏洞被电业局发现,已基本被堵上了”。

  对于阶梯式电价的计算,张师傅表示,“这也非常方便,一般我们只管抄表,把每户居民用电量如实上报就行了。电业局再套用设计好的公式,一算就知道每户用户该交多少钱了。”

  三台电视机、四台空调、冰箱、电脑、洗衣机、电磁炉……“平时不注意,算起家里耗电的玩意儿,还真有不少。”张文胜掰起手指头,跟记者数了起来。老张是一位普通的福州市民,家中有父母、老婆和子女,老老少少7口人住在一起,每月用电量都要超过600度,光电费就要交上三四百块钱。

  老张告诉记者,家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现在电价又贵,特别是这个阶梯式电价,用得越多价钱越高,每月缴电费都心疼得要命。

  根据设计,阶梯式电价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用电越多的高收入者征收越高的电价,通过这样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还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但经过5年的试点,仍有部分市民反映,由于不同档次的电价之间差距不大,通过电费高低促进节约用电的效果并不明显。

  “无所谓什么阶梯,我们反正用电少,没什么很明显的感觉,”厦门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陈琦告诉记者,他和爱人两口子,夏季每月用电大约120度,冬季每月仅用100度电左右,基本感觉不到阶梯式电价的作用。

  “即使每月用电量超过150度,超出部分不过每度多缴2分钱;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超出部分每度再多缴1角钱。”陈琦说,实际上,对于每月能消耗400度电的家庭来说,可能并不在乎多花几元钱电费。“这样的价差幅度,恐怕难以起到调节杠杆的作用。”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福州市民认为,若要真正发挥阶梯式价格的调节作用,就应进一步降低低用电量电价,提高高用电量电价,真正做到让“富人补贴穷人”。

  “价差幅度较小,可能更多考虑到居民心理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对于福建省的“阶梯式电价”的制度设计,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此认为。

  “阶梯式电价的价格幅度设计很重要,至少要让穷人感受到价格差异带来的区别。否则价格差距太小,难以达到‘阶梯式’的效果,因此这一制度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林伯强认为。

  观点

  实行阶梯式电价的三大理由

  □胡苏

  阶梯式电价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由于历史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等因素,我国对居民电价长期实行低价策略。据国家发改委透露,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

  目前,我国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如果居民电价长期得不到理顺,仍由工业、商业补贴民用,将继续加大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平均电价,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采用统一价格。这样的价格机制造成的结果就是,用电越多、经济条件越好的居民,享受的补贴越多;而经济条件越差、用电越少的居民,享受的补贴越少,形成了实际上的不公平。

  通过阶梯式电价,既没有大幅度提高整体电价,又使得占用电力资源越多的人承担更多负担,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阶梯式电价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

  阶梯式电价的基础是价格需求弹性理论:商品价格越低,消费需求越高;商品价格越高,消费需求越低。相对而言,低收入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大,提高电力高消费的价格,可以抑制不合理电力消费,促进人们节约用电。

  在不区分用电量的平均电价制度下,居民用电平均成本较低,容易造成非理性的过度消费。而实行阶梯式电价后,由于价格杠杆作用,收入较低的人群不得不考虑大用电量的高成本,这样一来就有利于减少用电浪费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当然,任何人群都有最低的电力消费需求,这就是居民生活基本用电,必须得到保障。低收入群体容易因电价上涨而控制电力消费;而高收入群体相对不太在乎电价上涨。因此,对低收入群体的电力定价应低于高收入的群体,这样既是对低收入群体基本需求的保障,同时又是电力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正常选择。

  另一方面,利用阶梯式电价,还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让电价更大程度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这也代表了今后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

  阶梯式电价有利于减轻电网企业亏损压力。

  据国家发改委透露,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份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

  今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可能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虽然阶梯性电价未必提高居民整体电价负担,但只要用电量和价格的递增区间设计合理,仍然可能提高电网企业的盈利水平。因为高收入群体对电价并不敏感,不会因为电价调高而降低消费量;而低收入群一旦获得低价用电的额度,往往会在额度范围内增加消费量。因此,对于电网企业售电量来说,仍有整体提升的空间。

  由于能源价格未能理顺,我国在煤炭、发电、电网等各个环节长期存在价格倒挂现象。目前国家正在着手进行煤电联动等价格机制改革,一旦售电企业亏损压力减轻,就可能打通能源产业链最终环节的价格“瓶颈”,为科学设计整体能源价格机制铺平道路。

  发改委:阶梯式居民电价最快明年一季度实行

  □本报记者陈伟

  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虽然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最快有望在明年第一季度实现。

  这位负责人透露,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上述负责人说,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有些还将阶梯式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一般分为4-6档。

  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如美国新泽西州最低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千瓦时,日本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埃及、伊朗为50千瓦时,马来西亚为40千瓦时。各档电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2.5倍。

  此外,个别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设置“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分别对居民用电量8度和15度以内部分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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