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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条敲诈“情人老板”150万 男子获刑6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30日15:56
  现年40岁的男子王海龙,伪造借款150万的借条,聘请律师到法院起诉自己的“情人老板”讨要“借款”,因受害人报案被抓。之后警方进一步接到举报,发现王海龙还涉嫌重婚。记者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三项罪名,对王海龙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

  伪造借条敲诈“情人老板”

  王海龙是河北省定州市农民。某天因为一条错发的短信,结识了后来的老板加情人王女士。后王女士来北京发展,在京注册了一家公司,做美国进口润滑油生意,并聘请王海龙为公司员工,负责业务。同时两人开始在昌平同居。

  2008年10月,王海龙利用工作之便,用王女士公司的公章以及王女士的人名章,伪造了一份王女士因公司资金周转从王海龙手中借走150万元的借据。然后王海龙持该借据聘请律师到海淀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还款及利息。2008年11月26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借款纠纷”。同年12月22日,王女士收到海淀法院传票后到派出所报案,王海龙因此被抓获。

  落网后被查出重婚

  王海龙被抓后,办案民警接到一个女子的电话,称是王海龙的妻子。结果警方在核实该女子身份时,发现王海龙除了情人王女士外,还有两个妻子,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河北。重婚案浮出水面。

  王海龙1989年在老家与一女子办了喜事,但没有领结婚证。按当地习俗,办了喜事就等于结婚。办完喜事后,王海龙与该女子开始过日子,并生有两个女儿,事实婚姻已经形成。此后王海龙来到北京发展。

  因长期一人在北京,2004年,王海龙通过婚介所又认识了杜女士。两人开始在北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9月,杜女士怀孕了,王海龙原想把这个孩子打掉,可后来得知杜女士怀的是个男孩,于是没有男孩的王海龙决定留下这个孩子。庭审中王海龙说:“如果不是因为是个男孩,我不会让她生下这个孩子的。”

  可生孩子要有准生证,不然没法给孩子上户口。于是王海龙便在西三环的六里桥,花钱让人做了假结婚证和假准生证,杜女士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孩。

  诉讼诈骗属于诈骗罪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借据,欲欺骗法院以达到取得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钱款的目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外,王海龙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王海龙伪造结婚证及准生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官表示,该案比较有争议之处在于,王海龙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欲通过欺骗法官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而得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此种行为是特殊的诈骗行为,即诉讼诈骗。通常的诈骗犯罪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被害人因被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诉讼诈骗受骗者即法院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如果法院作出对行骗人有利的民事判决后,被害人并非出于自愿交付财产。

  法院认为,之所以诉讼诈骗同样构成诈骗罪,主要在于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因此,受骗者(法院)与财产处分人属于同一人的特征符合诈骗罪“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一本质要素。因此,诉讼诈骗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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