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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99户央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16:24
  新华网珠海11月30日电(记者魏蒙)记者从30日起在珠海由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分别有81户、113户和72户,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61%、85%和54%。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逐步向重要子企业延伸。据统计,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截止到今年10月底,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占4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针对企业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梳理法律风险源点,确保企业合同和对外投资等未发生重大纠纷案件,为保障中央企业稳健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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