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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99户央企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16:15
  我国已有99户央企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依法治企正在延伸

  新华网珠海11月30日电(记者魏蒙)记者从30日起在珠海由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获悉,截至到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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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此次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旨在全面分析“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讨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进行部署。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地方国资委法规工作负责人、部分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等近3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提出两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2007年底,第一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150户中央企业中,146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97.3%;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要求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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