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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新国标今起实施 明星当司仪须持证上岗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1日07:40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婚托”充斥市场,假“红娘”、司仪满口荤段子,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长久以来混乱无序的婚庆、婚介市场从今天开始将得到国家标准指导,由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我国《婚姻庆典服务》和《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婚庆国标和婚介国标)今天正式实施。

  这两部经过近一年时间修订完成的国标,直指婚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乱象。

  多数红娘、司仪不具资质

  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小屋里,摆放一两张桌子、几部电话,一两个“红娘”坐镇,就做起了婚介业务,这是目前市场上不少婚介机构的办公模式。

  此次实施的婚介国标首次对婚介机构和“红娘”有了明确的资质要求:“婚介机构必须有明确分区的咨询服务区、资料查询区、约见区和办公区。”“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

  “婚介国标实施后,杭州不少婚介机构首先在办公场地上遭遇资质尴尬,"红娘"也将丧失从业资格。”参与国标制定的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心心缘交友婚介中心董事长林霖告诉记者,目前杭州婚介市场中近90%的红娘并不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新国标开始实施后,这些“红娘”在上岗前和上岗后均需接受培训,“具体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学、婚姻家庭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内容,对于不少"红娘"而言,要取得标准中规定的几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难度还是挺大的。”

  婚庆国标也要求婚庆礼仪服务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婚礼主持人,也就是俗称的司仪,以及婚庆策划师、摄像师等都属于这一范畴,但目前省内拥有资质的婚庆礼仪服务人员并不多。”浙江省婚庆行业协会会长李正亮表示,他们目前正在与省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厅协商组织相关培训认证。

  音像制品原始资料交顾客

  “在以往不少的婚庆纠纷中,婚礼过程中的音像制品归属问题是新人与婚庆公司存在争议较多的方面。”婚庆国标起草者之一、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史宇表示,在婚庆国标中首次明确提出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交付的同时应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

  他告诉记者,此次婚庆国标中规定的 音像制品仅涉及婚礼当天的婚庆过程中,婚庆公司制作的音像制品,而并非之前不少媒体所报道的婚纱摄影制品。而有关婚纱摄影底片原始资料保留以及二次收费等问题,全国工作者协会相关委员会也正在制定标准中。

  婚介包票不能再打了

  “包你成功”,“包介绍找到满意对象”……这些充满噱头的广告词是目前婚介机构常用的招揽顾客的手段,不少消费者入会后,却发现上当受骗了。

  从四川来杭打工的小刘对此深有感触,今年上半年,他在杭州武林路上某婚介所登记入会,对方就承诺直到介绍成功为止。然而在入会后,对方在介绍了几次之后便再没了下文。面对小刘的质疑,对方答复他:“别着急,反正介绍到你找到对象为止,绝对终身服务的。”

  针对这一现象,婚介国标首次明确提出婚介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这种说法基本都是很多婚介机构骗人的招数,根据新国标要求,消费者今后在跟婚介机构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要求约定有效服务次数及服务年限,避免消费陷阱。”婚介国标起草者之一、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慕岩提醒消费者。

  记者手记

  新国标 或遭“执行难”司仪也要持证上岗?

  想象未来的这样一个场景——杭州人熟悉的阿六头神采飞扬地走进五星级酒店,正准备开腔:“朋友们晚上好”。一个红袖章疾步上前:“请出示一下你的司仪执业证书”,猜猜看,阿六头会是什么表情?

  可是,谁来当这个红袖章?

  虽然亮点不少,但业内人士对这两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的实际适用力度表示了担忧。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杭州的婚介和婚庆机构,对方均表示对国标内容不太了解,其“红娘”、司仪等相关从业人员也并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标仅仅是推荐性的,只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省婚庆行业协会会长吴正亮也表示了无奈,“具体的监管工作还需要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来执行,我们正在跟民政、工商等部门商量,但暂时还没有监管的权利。”

  “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那些不正规的小婚介都被清理了,这是有利于婚介行业健康发展的。”林霖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和杭州市都没有明确婚介机构的主管单位,也没有成立民政部门批复的婚介行业协会,她也呼吁相关部门尽早出面组织相应的主管机构。

  偶尔客串司仪的“阿六头”安峰告诉记者,即使国标开始执行了,不少婚庆司仪也并不担心,“国标可能对一些正规的机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婚庆、婚介行业更多的是民间的私下行为,首先在界定上就存在很多实际困难。”

  “按照目前浙江的实际情况,国标的执行可能会遭遇一段时间的真空期,而仅仅凭着两部没有强制性和具体处罚措施的国标,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碧珍表示,两部国家标准后面附的合同示范格式文本对于消费者更具实际意义,消费者应加强签合同的意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明确、详细地约束好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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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赵净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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