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1866件 深挖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 最高检参与的平均每件查8起案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1日08:39
截至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最后一位遇难者遗体找到,此次事故最终确定108人遇难。
就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人员便抵达事故发生地,会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工作。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看来,同步介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一项制度,也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步介入查处大批事故背后渎职犯罪
固定证据、防止灭失,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资料进行封存,现场访问证人……2009年5月,西南某地发生了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矿难,作为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在接到命令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杨书文随国务院调查组在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地,杨书文和省、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迅速开始了同步介入调查工作。
早在200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分送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应当及时通知检察人员参加。
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的建立。而2007年5月最高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加强联系配合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事故调查中的关系。
“同步介入就是依法、独立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杨书文对记者说,比如,最高检介入调查的案件,省、市检察机关哪些人参加,如何指挥、组织,如何与调查组成员配合,都建立了一整套办法、措施,这就使同步介入这项制度走向了法制化、正规化。
“我们做过统计,最高检介入调查的安全事故中,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的平均每起查处8起渎职犯罪,这比2007年以前有了明显增加。”在杨书文看来,随着同步介入调查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得到了查处。
特点突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是主因
“2009年,我们把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作为渎职侵权工作的重点。一旦发现,就积极介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李文生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最新数字:仅2009年前3个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就投入8266人次,介入调查事故1866件,立案720件926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仍是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李文生说,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一些非法企业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非法开采、生产的保护伞。有相当一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的是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执法部门事前对存在的危险事故隐患置若罔闻,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此外,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的主要环节也已成为2009年渎职犯罪的一大特点。”李文生说,据最高检统计,在今年前3季度总共立案的926人中,安监部门197人,占总数的21.3%;党政机关162人,占总数的17.5%;国土部门65人,质检部门29人,分别占总数的7%和3.1%。
更高要求变一般性指导为主动出击
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人员和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特别是肩负立案查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重任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李文生感到了责任的重大。
“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处理得不及时,往往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何消除这些不安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李文生认为,同步介入制度不但有利于对案件的发现和查处,更加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从目前情况看,很多事故发生后,行政机关都能在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这为检察机关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没能在第一时间通报检察机关。
李文生说:“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严峻的考验,检察机关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和配合,建立事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信息共享制度。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也要积极建立起快速的事故调查反应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能实现反应快速,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
“随着形势的发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从原来的一般性参与指导的被动模式,转变为主动出击直接介入的积极模式。”李文生表示。
相关数字
据统计,从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3466件,投入干警力量14278人(次)。其间,全国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件,国务院成立调查组15次,最高检全部派员参与了15起事故调查并派人督办了5起比较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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